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银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白银市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0 17:18

来源:白银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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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政务服务中心:

现将《白银市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银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7日 

 

白银市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政务服务、提升行政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度第二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69号)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公租房申请流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以方便群众办事、规范业务办理为目的,在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上,统筹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构建公租房申请“一表申请、一网核查、一窗办结”的审批服务模式,开展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便民服务,大幅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全市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事项范畴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以公租房申请为基础,集成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数据,并结合部门数据共享情况动态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数据:保障性住房信息,个人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车辆信息,低保、特困、低收入人员信息,婚姻信息,学历信息,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个人企业开办信息。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各地要联通住建、人社、自然资源、公安、教育、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数据,推动办件信息实时共享,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异地事项跨域办。通过数据并联,快速高效实现对申请公租房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房、婚姻、车辆、社保、低保低困、学历等信息的核验,生成可视化、精准化、智能化审核结果。凡不能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在线核查的,数据提供部门要按需向同级住房保障审核部门提供信息核查支持,以达到多渠道、全方位、精准化服务群众。

(二)线上线下融合推进。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保障性住房、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低保特困低收入信息、婚姻信息、学历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个人企业开办信息联网核查,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实现“免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要全面打通公租房申请审核各环节,公租房申请均按照线上办理要求开展受理、审核、公示和反馈工作,对符合政策的家庭及时实施住房保障,组织开展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三)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各地要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流程图》、《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材料清单》、《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事指南》(附件1-4),认真梳理本地区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的事项标准、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办事指南,进一步明确办理标准、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冗余材料。要实现申请人通过登陆甘肃政务服务网和“甘快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或者线下受理窗口填写等方式,采集申请家庭信息、跟踪办理进度、查询审核结果。各级审核人要对照“一表申请”内容,核验申请人信息,一次性反馈审核结果。鼓励各县(区)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有条件的街道或社区可提供帮办代办或上门服务,拓宽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能。

四、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编制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方案,负责信息平台建设和接口对接工作,向省级部门推送公租房办理情况等,指导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展业务。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开展公租房申请家庭的房产、户籍状况审核工作,推动在基层服务单位设置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服务窗口,做好申请公租房线上线下申请信息审核工作,负责职责内的具体业务办理。

公安负责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居住证、车辆信息核验

民政负责申请人婚姻、特困、低保、低收入人员等信息核验

教育负责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信息核验。

人社负责申请家庭成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退休人员参保信息核验

自然资源负责申请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申请家庭成员企业开办信息核验。

各责任部门要完善部门数据共享接口,提供申请公租房所需数据交换功能,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数据核验,推动案件信息共享,实现办理事项“一次提交”“一网通办”

五、工作步骤

(一)1215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以及服务指南、申办流程图、申请表等,并在政务服务平台发布

(二)12月底前,各县(区)推动设置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服务窗口,实现线下“一窗受理”。

(三)20251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施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报省级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是白银市重点推进的政务服务事项,事项涉及提升政务便利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各项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升工作标准,明确责任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要强化统筹协调调度,各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沟通效率,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进展,积极宣传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政务服务便民措施,明确政务事项办理流程,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附件: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流程图

3.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材料清单

4.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事指南

 


附件1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编号(   )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籍贯


申请人类型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居住地地址


居住建筑面积


人均住房面积


居住地产权人


与本人关系


婚姻状况


居住房屋类型

□自有产权房屋□借住房屋□租赁房屋□其它

家庭特殊情况

口低保□特困□残疾□低保边缘□低收入□其他

其他情况

□优抚对象;□劳模及见义勇为对象;□孤寡及六十岁以上老人;

□重()疾病:具体:疾病

新就业大学生

毕业院校


学历


毕业时间


参加现工作单位时间


工作单位地址


劳动合同

编号


单位性质


婚姻状况


社保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年月)□否

拟申请租住方式

□单租□合租□家庭租住

外来务工人员

居住证地址


居住证编号


参加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月收入


租住方式

□单租□合租□家庭租住

社保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年月)□否

引进人才

引进人才认定文件编号


劳动合同编号


同住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月收入


























 1人户 2人户 3人及以上户

家庭月收入


家庭人均月收入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

房产情况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

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

拥有机动车辆情况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

工商注册情况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

养老保险缴存情况


其它需说明的家庭

资产情况


承诺书

本人承诺:上述所申报的材料真实无误,户内无消费性车辆,出资企业,并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如有不实申报家庭人口、财产、收入、住房、车辆、工商注册、养老保险缴存、公积金缴存等的情况,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再申请。

 

承诺人:

年月日

部门审核意见

街道社区/工作单位

审核意见

县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市州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

备案意见




备注:

1、此表由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主申请人填写,线下申请请用黑蓝色或黑色书写笔,需做到书写工整,内容完整。申请审核表可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甘快办”、公租房APP下载或在受理部门领取。

2、请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类型填报信息,同住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均需填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车辆、婚姻、社保缴纳等情况,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家庭成员无住房、车辆、社保或企业注册等情况的,在每项调查内容首行填写“无”,不得为空。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填写此表的,经受理部门同意可由他人代替填写,但是需签注代替填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备审查。

 

 

附件2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流程图

 

 

 

 

 

 

附件3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申请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材料空表

材料样表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系统自动生成

材料份数:1

形式:纸质、电子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籍材料

共享

材料份数:1

形式:纸质、电子

申请人婚姻证明

共享

材料份数:1

形式:纸质、电子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不动产证明

共享

材料份数:1

形式:纸质、电子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自备

材料份数:1

形式:纸质、电子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住证

共享

材料份数:1

形式:纸质、电子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低保低困、残疾、优抚对象证明材料

共享

材料份数:1

形式:纸质、电子

申请人学历证明

共享

材料份数:1

形式:纸质、电子

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自备

材料份数:1

形式:纸质、电子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养老保险证明

共享

材料份数:1

形式:纸质、电子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车辆信息

共享

材料份数:1

形式:纸质、电子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公积金证明

共享

材料份数:1

形式:纸质、电子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商注册情况

共享

材料份数:1

形式:纸质、电子

申请人引进人才认定文件

自备

材料份数:1

形式:纸质、电子

 

附件4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事指南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办事指南


牵头部门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核验部门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投诉方式

政务大厅地址、电话


联办效能


单办件

办理时间

/

一事联办

办理时间

1个工作日


单办件

跑动次数

6

一事联办

跑动次数

1


单办件

递交材料

14

一事联办

递交材料

3


单办件

办理环节

6个环节

一事联办

办理环节

1个环节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申请公租房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场次数

0次或1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

时限


适用对象说明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行使层级

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事项审查

类型

并联核验


涉及的

内容

对申请公租房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房、婚姻、车辆、社保、低保低困、学历等信息的核验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网办深度(等级)

/

自然人主题分类

申请公租房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受理条件


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

年满18周岁,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当地政府收入限制规定的本地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外地来工作及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系统自动生成

原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可下载

A4

材料真实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籍材料

系统自动推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1

必要

A4

材料真实

申请人婚姻证明

系统自动推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1

必要

A4

材料真实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不动产证明

系统自动推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1

必要

A4

材料真实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A4

材料真实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住证

系统自动推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1

必要

A4

材料真实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低保低困、残疾、优抚对象证明材料

系统自动推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1

必要

A4

材料真实

申请人学历证明

系统自动推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1

必要

A4

材料真实

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A4

材料真实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养老保险证明

系统自动推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1

必要

A4

材料真实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车辆信息

系统自动推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1

必要

A4

材料真实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公积金证明

系统自动推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1

必要

A4

材料真实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商注册情况

系统自动推送

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

1

必要

A4

材料真实

申请人引进人才认定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必要

A4

材料真实

法定依据


申请公租房

法律法规名称

《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审核

机关

社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实施

日期

201097


条款

内容

第二十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当地政府收入限制规定的本地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外地来甘工作及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第二十二条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中低收入标准,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受收入限制。


服务成效


减时间

通过“一网受理”,多部门协同办理,减少群众等待时间,事项累积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减跑动

通过协同办理、全流程办理、申请人不用不同部门跑,跑动次数大大减少,跑动次数减少至“最多跑1”,甚至“零跑动”。


减材料

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并结合数据共享,大幅精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相同的不重复提交。


减环节

通过整合办事事项,重塑办事流程,申请人办事环节为1个业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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