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况
1、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城市燃气销售企业在城市管网配送环节的中间价格)。依据综合配气定价成本,核定分类用户配气价格,严控城市燃气销售企业盈利水平,加强政府监管。
2.建立气源采购和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在配气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销售价格根据气源采购成本变化情况实行同向联动(气源采购价上调或下浮时,终端销售价格同步上调或下浮),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甘发改价管〔2018〕1017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我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409号)、《甘肃省定价目录》(甘发改价格规〔2022〕473号)、《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白银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15〕625号)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为贯彻国家能源价格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天然气行业和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加强城市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建立气源采购与终端销售的价格联动,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管理从政府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建机制、强监管转变的改革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拟对白银市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改革。现面向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集中供热用户、工商业用户)、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就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公开征求意见。
二、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形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也可向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2.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报告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该事项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和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三、实施单位信息
实施单位: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顾克照
电 话:0943-8235902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甘肃开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马滩南路1054号2002室
联 系 人:陈宇鹏
联系电话:0931-2233301
邮政编码:730050
电子邮箱:595848944@qq.com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