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关于进一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23号)

发布时间:2022-08-13 15:41

来源:平川区防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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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第23号)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符合一家、开放一家”原则,各类公众娱乐休闲场所、聚集性经营场所、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有序恢复营业,并严格落实“错峰、限时”要求,控制人流密度。凡不能规范执行或不具备防控条件的公共场所,一律暂停经营活动。

二、各旅游景点有序恢复开放。市内客运班车恢复运行;跨市际客运班线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研判安排,有序恢复运营。

三、进入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聚集性场所营业场所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扫“白银快办”场所码、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进入居民小区人员需扫“白银快办”场所码、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按照“逢进必查、不漏一人”要求,各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居民小区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进入本单位、本场所、本小区人员核酸检测证明的查验工作。

六、坚持做到红白事简办,人员控制在50人以内,超过50人的,要按照《关于规范常态化疫情防控聚集性活动报备工作的通知》(区防控办发〔2022〕136号)要求,严格履行报备手续。

七、广大居民要继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用公筷(勺)等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白银市平川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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