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479M/2022-172570 生成日期: 2022-06-09
文       号: 关键字: 种子,农作物,品种,销售,查看
所属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经营常规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6-09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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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子经营者在调入种子时,应详细查看并获取供种企业的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副证)复印件,并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供种企业的鲜章,并建立种子进货台账。

2.签订种子购销合同,并注明种子质量指标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

3.如果是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查看其品种审定编号(或引种编号)的公告,了解该品种的特征特性、适宜种植区域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是指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4.如果是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属于登记作物品种的,查看其品种登记编号的公告,了解该品种的特征特性、适宜种植区域等内容;不属于登记作物品种的,一定要在小面积的多年多点试验成功的基础上,谨慎推广。

5.详细查看种子的包装,核对包装袋上的内容是否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要求标注。

6.在种子销售前完成种子备案并取得种子备案证明。

7.在种子销售过程中,向购种者出具有效凭证并建立种子销售台账。

8.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要严格注意和把握品种的特征特性、栽培措施、适宜种植区域、风险提示等,合理布局,谨慎推广。

9.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禁止销售假、劣种子,禁止销售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禁止销售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禁止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禁止销售未备案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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