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MB167623XM/2022-00001 分        类 机关简介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8-13
标        题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情况简介
时        效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
机构全称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
机构简称 市生态环境局
机构职能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的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全市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辖区内流域水环境、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贯彻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执法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按要求做好其他相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与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制度,组织协调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级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省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综合统筹协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幸福美丽新白银。

内设机构:

办公室、督察科、规划发展和法规标准科、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态环境管理和监测科、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核与辐射监管科、白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白银市辐射环境监理站、白银市环境信息监控中心、白银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白银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白银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白银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负责人:李自桥

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103号  

邮政编码:730900    

办公电话:0943—8265839 

机构地址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103号
机构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简介 李自桥,男,中共党员,汉族,现任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730900 办公电话:0943—8265839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