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压紧压实河湖长责任,督促责任单位履行河湖管护职责,拓宽“河湖长制+”联合工作机制,全面推动河湖管护工作提质增效,联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全市河湖管护“双督”“双促”“双查”行动。
突出履职尽责,强化河湖管护“双督”。一督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尽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去年以来,全市1257名河湖长巡河63220人次,召开各类专题会议120余次,签发总河长令12份,高位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见效。二督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河湖管护职责。去年以来,全市完成造林绿化面积32.8万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19.27万亩,水土保持率达到66.41%,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9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7.7%,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突出职能发挥,强化河湖管护“双促”。一促各级河长办落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牵头抓总作用。二促县区河长办召集人组织召开河湖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落实“河湖长+警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去年以来,组织开展市级督查8次,联合检察院、公安局督查2次,下发督办通知6次,向县区、有关成员单位交办问题12个,推动各类问题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逐条整改落实。
突出精准施策,强化河湖管护“双查”。一查河湖乱象整治情况,去年以来,通过开展河湖库“清四乱”、河湖“清漂行动”、河湖“清河行动”、“守护幸福河湖”志愿服务活动等一系列活动,整改河湖“四乱”问题64个,拆除涉河违法建筑410平方米,清理生活、建筑垃圾2194吨,清理河湖、水库水面漂浮物1531立方米。二查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情况,去年以来,开展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整治完成6个非法采砂问题,共查处非法采砂行为6起,行政处罚非法采砂案件2件,行政处罚27.2万元,清除砂石废料2625立方米,切实维护河道采砂良好秩序。
下一步,我们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以推动全市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河湖管护“双督”“双促”“双查”行动为抓手,锚定河湖管护补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强监管,为全面建设幸福河湖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