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751U/2024-00054 生成日期: 2024-01-09
文       号: 关键字: 示范,平台,基地,申报,考核
所属机构: 市工信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考核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融媒
发布时间:2024-01-09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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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根据《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23〕17号,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甘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23〕18号,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为做好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考核,2024年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考核及申报

(一)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已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考核要求: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组织做好示范平台年度考核工作,履行好属地化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示范平台动态考核,认真对照《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要求逐条进行现场考核,提交考核材料。年度考核优秀示范平台占比不超过市州已认定省级示范平台总数的25%(年度考核优秀示范平台数量计算中不包括示范基地)。示范平台积极配合各级工信部门开展“一起益企”“三赋行动”服务中小企业各类活动,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将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的重要条件。

(二)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符合《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申报条件、功能要求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申报要求: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要按照《示范平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做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严格对照《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九条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州要严格把关,推荐真正起到示范作用的优秀平台,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示范平台的市州,要做好培育工作,引导示范平台能力提升。

二、示范基地考核及申报

(一)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已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考核要求: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要严格按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示范基地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对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进行考核,提交考核材料。

(二)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符合《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功能要求的法人主体。

申报要求: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要按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严格对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州要严格把关,推荐真正起到示范作用的优秀基地,示范基地可优先推荐有标准化厂房的基地;工业园区内为中小微企业设立的“园中园”;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示范基地的市州,要做好培育工作,引导示范平台能力提升。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高度重视,在已认定的市州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各市州工信局严格核实年度考核优秀、申报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数量,超出数量的将不予受理。

(二)《示范平台管理办法》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及有关表格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gansu.gov.cn)“中小企业”栏目中查询、下载。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要指导申报示范平台的单位按照《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九条,指导申报示范基地的单位按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按顺序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三)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将考核材料(各市州汇总表、考核打分表、各示范基地、示范平台年度考核材料)、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两份务必于2024年2月7日前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中小企业处邮箱。

联系人:常玉磊         联系电话:0931—8929452

邮  箱: gxttongzhi@163.com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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