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137A/2022-139703 生成日期: 2022-09-04
文       号: 市政办发[2022]152号 关键字: 医疗,机构,卫生,健康,推进
所属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时        效: 有效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04 15:29
浏览次数: 411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银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全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84号)要求,因地制宜、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分级诊疗、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健全疫情防控体系、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深化“三医”(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深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

(一)强化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领导机制。认真落实《白银市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健全由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的工作机制。年度内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推广三明经验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市医改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严格执行国家组织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及要求,积极参加省际联盟药品耗材集采,不断扩大集采范围。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结余留用考核,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集采工作的积极性。落实省上对抗菌药物等具有特殊性的药品集采规则和使用方案。加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提高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相关政策,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各县区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9月底前市医保局完成全市2021年度动态调整评估综合报告,根据年度综合报告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调价。(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白银市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年底前全市40%以上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DIP付费,且实行DIP付费的医保基金支出占市域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30%。推进门诊按人头付费相关工作,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用活用好编制资源,放宽医疗卫生领域事业单位的用编审核条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10%预留空编限制。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在空编内探索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健全体现公益性、知识价值导向的考核分配机制。在白银市医疗集团、景泰县县域医共体内探索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年底前在市第一人民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六)增强市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优化整合市属医疗卫生资源,推进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稀土分院机构改革,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县级医院综合服能力和儿科、麻醉、精神、康复等薄弱专科建设。依托现有资源,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分别牵头,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2022年12月底前组建白银市医疗集团、白银区医疗集团、平川区医疗集团等3个城市医疗集团完善体制机制,实行网格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景泰县于2022年10月底前组建县总医院,由总医院牵头打通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通村(社区)卫生室。实行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品、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加强监测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促进区域或医疗联合体内合理就医。在县域推广临床服务、急诊急救新模式。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落实乡村医生收入和养老待遇,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巩固推进县域内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服务,有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力争年内12家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其中会宁县、靖远县各3家,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各2家。(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出入院标准,引导有序就医。动态调整分级诊疗病种数量,推动基层建立首诊制度。鼓励各县区积极推进县乡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化等统筹管理,健全县域检验、心电、影像、病理、消供等5个医学中心内部运行机制,推动落实“乡检查、县诊断、乡治疗”,提高乡级医疗机构诊疗量占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总结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经验,形成并推广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推进84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年底实现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100%覆盖,乡、村两级中医适宜技术100%覆盖。落实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广普及新中医诊疗体系。推进培训师资队伍、创新诊疗模式、试点技术推广、建立专科联盟、凝练科研项目和政策法规保障等重点工作,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王自平新中医专家工作室,建立全市新中医诊疗专科联盟。加快制定符合实际的医保支持政策措施,积极申报全国公共卫生慢病治疗和技术突破应用试点,打造新中医诊疗体系和慢病防控可推广、可复制的“白银样板”。(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十一)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平稳有序推进疾控体制改革。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符合疾控机构高效运转的绩效工资制度,落实疾控人员待遇,逐步缩小与当地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人员的收入差距。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达到100%。(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医防协同发展。鼓励紧密型县(区)域医共体主动开展医防融合,做实做细公共卫生及家医签约服务,从根源上让患者少生病、慢病患者少生大病。实施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搭建人工智能赋能老年人慢病管理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提升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建设质量。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探索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依托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鼓励支持辖区尘肺病患者数量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尘肺病患者康复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健全完善扁平化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演练,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管控,防范跨市区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切实做好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市卫生健康委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入实施健康白银行动。办好《健康白银》电视专题栏目,健全完善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面向社会、家庭和个人普及健康知识,确保居民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18个专项行动达到2022年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大力推进卫生城镇村创建,营造文明健康人居环境。加强医院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

(十五)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健全三医联动改革机制,探索构建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3家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大力推广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以内部治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军民融合。(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白银军分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发挥政府投入激励作用。坚持公益性,严格落实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的投入责任。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对承担试点工作和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资金倾斜的政策,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办法测算、认定、清理公立医院合规债务。按照全省统一规定,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全面做实市级统筹,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设置差别化支付比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探索推进医保信息平台按规定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深入推进审批备案事项清单化、电子化,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相关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鼓励市内医疗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支持优先开展市内品种的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主动为一致性评价品种提供技术服务。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考核激励机制,做好国家基本药物补助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健全短缺药品联动协作机制,强化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做好小品种药(短缺药)生产企业协调服务和日常监测工作。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罕见病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建立健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试点医疗机构范围,分类分批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拓宽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品种和范围,深化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应用。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储存配送业务和异地设库。(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强化地方政府属地化监管责任,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将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日常稽核、自查自纠、抽查复查三个“全覆盖”检查,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生命周期监管。配合做好甘肃省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建设,扩大监测范围,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100%覆盖。(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医养结合。组织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效衔接,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支持职业院校增设“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产业相关专业。(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人才培养。认真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通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和基层全科医生培训项目等多种途径培养培训全科医生。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在人才招聘、职称晋升等方面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持续推进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市域范围内医疗机构就诊实现“电子健康卡一卡通用”。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包括民营医院)建设医院信息化平台。进一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100%覆盖。积极推进电子病历、医学影像资料等医疗健康信息调阅共享。结合5G技术应用,全面推进远程医学平台延伸进科室应用工作。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县区100%覆盖,并逐步向基层延伸。加快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依托白银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政办发〔2022〕1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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