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4〕20号)及《甘肃省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残联发〔2024〕6号)要求,为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实现残疾人服务“一件事”跨部门高效集成办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决策部署,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议事会商、数据共享等机制,加强整体设计,整合服务资源,重构办理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加快构建“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相关事项于2024年底前实现高效集成办理,使残疾人办事方式多元化、流程最优化、材料最简化、成本最小化,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事项范畴
按照“一网通办”“一窗受理”的要求,重构优化跨部门业务办理流程,线上线下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就业帮扶(就业登记、失业登记)、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等多个事项集成联办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完善服务事项。落实“应接尽接、应上尽上”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库,将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涉及的事项均纳入同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办理,并按照“4级46同”和“最优、最简、最小”的要求和原则对各单一事项的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进行规范化梳理和优化,进一步压减单一服务事项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夯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基础,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推动落实集成联办。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协同,实施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统一编制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办理指南,明确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等要素。整合各单一服务事项填报要素和申报材料,编制统一的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申请表,形成一张表单、一套材料,根据申请人的个性化需求,提供菜单式服务,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受理、一站办结。
(三)强化数据共享应用。依托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通残联、民政、人社等部门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标准完成技术对接、数据共享,与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身份信息互认、申请材料互通、办件信息回传,实现一次提交,多端获取。积极推广电子身份证、残疾人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在各环节的应用,推进服务全程电子化,实现更多材料“免提交”,更多事项“不来即享”。
(四)线上线下融合推进。线上依托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甘快办”“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发布办事指南、受理相关业务,实现“一网通办”。线下按照“只进一门”和“应进必尽”要求,将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涉及的事项均纳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人员编制较少、事项办件量较低的部门可采取“事进人不进”的方式,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受理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鼓励各地推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供帮办代办或上门服务,拓宽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能。
四、职责分工
(一)残联。市残联协调市级相关部门落实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联办事项,指导县级残联高效开展联办业务。县级残联要协调配合本级政务服务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服务窗口,做好线上线下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的交换共享工作,按职责和有关规定做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和上门服务等工作;将残疾人证线下受理权限统一下放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推动关联事项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结。
(二)民政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关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协调推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系统对接、数据共享;配合做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工作方案、办事指南编制和业务流程再造等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办理和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人社部门。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做好残疾人就业帮扶和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优化以及相关信息数据推送和共享应用工作;配合做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工作方案、办事指南编制和业务流程再造等工作。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工作步骤
(一)5月底前,完成单个事项标准化梳理;编制印发《甘肃省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办事指南、申请表、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等事项要素。
(二)6月底前,完成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中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甘肃省人社综合业务平台的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和系统测试等工作。
(三)7月底前,实现整体上线运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做好运行保障。
(四)10月14日前,各县区报送工作总结,总结经验做法;并根据运行情况跟进做好改造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由各级残联牵头组织实施,各级民政、人社部门配合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协同推进等工作机制,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创新方法举措,优化服务模式,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及时调度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可办、好办、高效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发布相关信息,宣传解读政策,不断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应用水平,积极营造推进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的良好氛围。
附件:1.甘肃省残疾人服务“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2.甘肃省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工作指引
3.甘肃省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办事指南
4.甘肃省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申请表
5.甘肃省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6.甘肃省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办理流程
附件1
甘肃省残疾人服务“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序号 | “一件事”名称 | 具体事项 | 责任部门 |
1 |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 |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各级残联 |
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各级民政部门 各级残联 | |
3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4 | 残疾人就业帮扶 | 各级人社部门 各级残联 | |
5 | 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 | 各级人社部门 |
附件2
甘肃省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工作指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服务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提高残疾人办事便捷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4〕20号)、《甘肃省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残联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的服务对象是符合残疾标准拟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第三条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甘肃省范围内申请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就业帮扶等政务服务事项。
第四条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坚持申请自愿、属地办理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省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模式。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残联部门充分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协调同级相关部门落实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联办事项,指导县级残联高效开展联办业务。协调配合政务服务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服务窗口,做好线上线下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的交换共享工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和上门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民政部门配合落实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有关联办事项,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关信息数据推送和共享应用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办理和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第七条 人社部门配合落实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有关联办事项,负责做好残疾人就业帮扶和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优化以及相关信息数据推送和共享应用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好相关就业政策、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三章 服务方式
第八条 线上统一通过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甘快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提供办事指南、受理相关业务,实行“一网通办”。
第九条 线下推动县级、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场所将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纳入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协调政务服务部门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要求,将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服务窗口设置在政务服务场所入口楼层较近位置,同时设置低位服务台。
第十条 通过电话和服务窗口为申请人提供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相关政策解答和资料推送等咨询服务。工作人员应对申请人所咨询内容按照一次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进行解答。非现场解答办理范围业务,应做好联系和交办。应根据申请人服务需求,线上或现场提供办事指南、填报表单、申办路径、办理人员电话等内容。
第十一条 县级、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场所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应为残疾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第四章 申请受理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或到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县级(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线上提出申请的,由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根据各事项的受理条件,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数据校验,对于材料齐全、符合相关事项受理条件的,按流程推送相关部门业务系统进行集成联办。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反馈申请人。
第十四条 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申请办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办理条件,指导协助申请人填写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申请表,一次性收集好相关材料,并按流程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向申请人进行反馈,说明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推行“零费用”,除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第五章 业务办理
第十六条 线上线下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事项进行业务流转。
第十七条 各联办部门应及时登录业务系统查询申请信息,按职责分工和相关事项办理条件、业务流程进行集成联办,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张表单和一套材料以外的任何资料。
第十八条 积极推广电子身份证、残疾人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在各环节的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更多事项“不来即享”。
第十九条 联办部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各自审核标准、受理条件完成审核。
第六章 结果反馈
第二十条 联办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相关证照、批文等制发后,纸质版应及时邮寄或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送达申请人,电子版在线送达申请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甘肃省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办事指南
牵头部门 | 各级残联 | 联办机构 | 各级民政、人社部门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3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XX县(区、市)政务服务中心X楼X号综合窗口(XX市XX区XX路XX号)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可根据各市州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咨询方式 | 电话:区号-12345 地址:XX县(区、市)政务服务中心(XX市XX区XX路XX号) 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szgs/hdjl/showIndex.do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区号-12345 地址:XX县(区、市)政务服务中心(XX市XX区XX路XX号) 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szgs/hdjl/showIndexts.do?areaCod | |||||||||||||||||
联办效能 | ||||||||||||||||||
单办件办理时间 | 30个工作日 | 一件事联办办理时间 | 13个工作日 | |||||||||||||||
单办件跑动次数 | 5次跑动 | 一件事联办跑动次数 | 1次跑动 | |||||||||||||||
单办件递交材料 | 10份材料 | 一件事联办递交材料 | 4份材料 | |||||||||||||||
单办件办理环节 | 4个环节 | 一件事联办办理环节 | 1个环节 | |||||||||||||||
基本信息 | ||||||||||||||||||
事项名称 |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公共服务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场 次数 | 1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办理残疾人证有关事项需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办结时限 | 1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适用对象说明 | 符合残疾标准拟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审查类型 | 串并联办理 | |||||||||||||
涉及的 内容 | 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就业帮扶、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等事项联办服务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委托部门 | 无 | |||||||||||||
网办深度(等级) | 全程网办(Ⅳ级)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证照、救助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受理条件 | ||||||||||||||||||
“残疾人证新办”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 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 “残疾人证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 申请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 申请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被纳入低保。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 申请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或二级。 “残疾人就业帮扶”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 申请人年龄在16-59周岁之间;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 “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属免申办理事项,服务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 ||||||||||||||||||
法定依据 | ||||||||||||||||||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 | ||||||||||||||||
颁发机关 | 中国残联、国家卫健委 | |||||||||||||||||
实施日期 | 2018年1月1日 |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政策依据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6年01月01日 | |||||||||||||||||
条款内容 |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 |||||||||||||||||
残疾人 就业帮扶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发文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实施日期 | 2008年01月01日 | |||||||||||||||||
条款内容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 |||||||||||||||||
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 | 政策依据 | 《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417号) | ||||||||||||||||
发文机关 |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乡村振兴局、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 | |||||||||||||||||
实施日期 | 2021年10月18日 | |||||||||||||||||
条款内容 |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 1.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和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 | |||||||||||||||||
联办事项 | ||||||||||||||||||
事项名称 | 办件 类型 | 受理部门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 办事指南 | |||||||||||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承诺件 | 县(区、市)残联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是 | 样本 | 点击前往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承诺件 | 县(区、市)民政局 | 批文 | 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的 通知 | 否 | 无 | 点击前往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残疾人就业帮扶 | 承诺件 | 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 | 无 | 否 | 无 | 点击前往 | |||||||||||
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 | 免申办理 | 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 | 无 | 否 | 无 | 点击前往 | |||||||||||
服务成效 | ||||||||||||||||||
减时间 | 通过“一网受理”,多部门协同办理,减少群众等待时间,事项累积办理时间由将近40个工作日减少至不超过13个工作日。 | |||||||||||||||||
减跑动 | 通过协同办理、全流程办理、申请人不用在不同部门跑,跑动次数大大减少,跑动次数由5次减少至“最多跑1次”,甚至“零跑动”。 | |||||||||||||||||
减材料 | 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并结合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大幅精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相同材料不再重复提交,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从10份减至4份。 | |||||||||||||||||
减环节 | 通过整合办事事项,重塑办事流程,申请人办事环节由目前的4个业务环节减少至1个环节(填写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申请表)。 |
附件4
甘肃省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申请表
申请事项 | 残疾人证(£新办 £换领 £迁移 £挂失补办 £注销)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就业帮扶 | |||||||||||||||||||||||||||||||
个 人 基 本 信 息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婚否 | £是 £否 | 贴照片处 (两寸近期免冠 白底彩照)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文化程度 | ||||||||||||||||||||||||||||||
身份证号 | 户口 类别 | £农业 £非农业 | ||||||||||||||||||||||||||||||
户籍地址 | ||||||||||||||||||||||||||||||||
现住址 | 联系电话 | |||||||||||||||||||||||||||||||
残疾人证新办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申请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精神 | ||||||||||||||||||||||||||||||
残疾人证换领 | £残损换新 £到期换证 £资料更新 | |||||||||||||||||||||||||||||||
残疾人证注销 | 注销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精神 | ||||||||||||||||||||||||||||||
注销原因 | £死亡注销 £康复脱残 £其他 | |||||||||||||||||||||||||||||||
监护人或联系人 (智力、精神和未成年残疾人填写) | 姓 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
联系电话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是否低保户(£是 £否) | 银行卡(一卡通帐户)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残疾人就业帮扶 | 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 £否) 是否就业(£是 £否) | |||||||||||||||||||||||||||||||
就 业 登 记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
人员 身份类别 | £城镇居民 £高校毕业生 £农村转移劳动力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人员 £退役人员(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干部、退役士官、退役士兵) £刑满释放人员、假释、监外执行人员 £离职人员 其他(请填写) | |||||||||||||||||||||||||||||||
就 业 类 别 | £单位就业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就业时间 | 年 月 日 | 签订 劳动合同 | £是 £否 | 参加 社会保险 | £是 £否 | |||||||||||||||||||||||||||
劳动合同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灵活就业 | 就业地 | |||||||||||||||||||||||||||||||
从业工种 | ||||||||||||||||||||||||||||||||
就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自主创业 | 创业实体名称 | |||||||||||||||||||||||||||||||
经营场所 | ||||||||||||||||||||||||||||||||
创业日期 | 年 月 日 | |||||||||||||||||||||||||||||||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
失 业 登 记 | 职业(工种)资格及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级别 | 1 | ||||||||||||||||||||||||||||||
2 | ||||||||||||||||||||||||||||||||
3 | ||||||||||||||||||||||||||||||||
登记失业地* |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 |||||||||||||||||||||||||||||||
失业原因 * |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习毕业、肄业 £承包土地被征用等情况 £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企业破产倒闭终止劳动关系 £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退出公益性岗位 £从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 £从各类单位辞职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 £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 £终止从事个体工商户 £其他:(请填写) | |||||||||||||||||||||||||||||||
是否申领失业 保险金* | £是 £否 | |||||||||||||||||||||||||||||||
求职意向 | 1 | 2 | 3 | |||||||||||||||||||||||||||||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
送达方式 | £邮寄 £自行领取 | 收件地址 | ||||||||||||||||||||||||||||||
收件人 | 联系电话 | |||||||||||||||||||||||||||||||
承诺签名 | 本人核对以上填写内容正确无误,并承诺以上申报信息及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若被查证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直至注销以上办理结果。 申请人(监护人或联系人)签名: 申请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5
甘肃省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 名称 | 材料 类型 | 材料 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 必要性 | 纸质材料 规格 | 涉及事项 | 备注 |
1 | 户口簿 | 原件或 复印件 | 纸质或 电子 | 1 | 必要 | 无 |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残疾类别/等级变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2 | 身份证 | 原件或 复印件 | 纸质或 电子 | 1 | 必要 | 无 |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残疾类别/等级变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就业帮扶 | |
3 | 照 片 | 原件 | 纸质或 电子 | 3 | 必要 | 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
4 | 银行卡 (一卡通) | 原件或 复印件 | 纸质或 电子 | 1 | 必要 | 无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5 | 监护人 身份证 | 原件或 复印件 | 纸质或 电子 | 1 | 非必要 | 无 |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提供 |
6 | 居住证 | 原件或 复印件 | 纸质或 电子 | 1 | 非必要 | 无 |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异地办理残疾人证有关事项时提供 |
附件6
甘肃省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