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小微企业)》;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3.企业营业执照;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5.与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认定材料;
6.申请当月和上年同期企业职工花名册(新创办企业符合条件职工均可计算为新吸纳安置人员);
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反担保材料;
9.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四、贷款额度
不超过400万元。
五、贷款期限
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六、贷款利率
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白银区、平川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目前为3.1%)。
七、贴息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联系方式
市就业促进中心:0943—8302296
会宁县人社局:0943—3222136
靖远县人社局:0943—5980336
景泰县人社局:0943—5569203
白银区人社局:0943—8309799
平川区人社局:0943—6626653
(供稿:市就业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