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属于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条件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个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三、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个人创业)》;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证明),从事种植、养殖业但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可由创业项目所在乡镇出具从事种养殖业证明,推荐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人员身份认定材料(下同)之一: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或“自主创业”状态 );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就业创业证》或残疾证;
(3)退役军人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退伍证》;
(4)刑满释放人员持《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持高校毕业证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
(7)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住址一般应在村级,并提供除本设区市外工资收入凭证(如签字的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的网银、微信、支付宝截图等)或社保缴纳凭证;
(8)网络商户须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登记截图;
(9)脱贫人口须持脱贫户档案卡或精准识别卡;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的身份证住址一般应在村级。
5.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6.反担保材料;
7.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四、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五、贷款期限
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六、贷款利率
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白银区、平川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七、贴息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联系方式
市就业促进中心:0943—8302296
会宁县人社局:0943—3222136
靖远县人社局:0943—5980336
景泰县人社局:0943—5569203
白银区人社局:0943—8309799
平川区人社局:0943—6626653
(来源:市就业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