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5-04-10 09:44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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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及职工:

为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进一步规范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的通知》(甘社保发[2025]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审申领资格,强化主体责任

(一)单位主体责任 

参保企业职工持证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严格按照“证岗相适”要求,实行企业承诺制,由参保企业审核其所属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所用的证书与其从事工作是否匹配,审核通过的,出具《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

参保单位开具《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时,须严格核实职工技能证书与岗位实际需求的匹配性,确保“人、证、岗”一致,严禁盲目开具或协助虚假承诺。内退人员及其他不在岗人员不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单位不得为其出具《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

(二)个人主体责任

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交的证书、《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等材料真实有效,严禁伪造公章、证书或虚构岗位信息。 

二、优化审核流程,加强风险防控

(一)强化材料核验 

我中心将通过全国技能人才评价网、社保参保数据、与单位核实等多渠道交叉核验证书真伪及岗位匹配性。 

增设承诺书备案制度,各单位在出具《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承诺书原件报送至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进行备案。

(二)动态抽查机制

对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事项“证岗相适”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到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事项,单位需配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工资表、考勤表、值班表、岗位职责说明等),以证明其用于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证书与岗位相匹配。未提供佐证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违规责任处理

(一)用人单位盲目开具或协助虚假承诺的,将依法依规承担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所有后果。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涉嫌伪造、变造材料的个人,将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温馨提示 

(一)合法合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旨在鼓励职工提升技能,请勿因小失大,触碰法律红线。 

(二)咨询渠道。申领前可通过电话0943-5936997或12345热线电话咨询、了解政策细节。 

特此提醒。

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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