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292N/2025-171360 生成日期: 2025-09-05
文       号: 关键字: 企业,创业,贷款,就业,毕业生
所属机构: 市人社局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白银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9-0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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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

(一)政策名称:

省委、省政府“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

(二)政策规定:

参与项目人员范围:凡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招聘。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参与项目用人单位范围: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项目人员待遇,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三)享受对象:

高校毕业生

(四)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诚信无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等资料。

3.企业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等,同时填报《2025年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

4.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

市直用人单位由市人社局审核,各县(区)所属用人单位经县(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确认纳入。

(五)咨询电话:

白银市人社局:0943-8246833

白银区人社局:0943-8306206

平川区人社局:0943-6626690

靖远县人社局:0943-5937135

会宁县人社局:0943-3512800

景泰县人社局:0943-5590826

二、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名称:

就业见习补贴

(二)政策规定:

对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主要用于给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办理保险。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1350元、15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对见习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三)享受对象:

就业见习单位

(四)申报材料:

1.见习单位申报材料:见习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见习岗位、数量及其专业、人员要求等信息;《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单位签字盖章的《就业见习单位协议书》。

2.见习对象申报材料: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6-24岁失业青年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咨询电话:

白银市人社局:0943-8246833                                                                                                                 

会宁县人社局:0943-3512800

靖远县人社局:0943-5937135

景泰县人社局:0943-5569321

白银区人社局:0943-8306206

平川区人社局:0943-6623513

三、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发放对象:

对市内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该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符合多重申领条件的,选择其中一类申领;已经享受过的,不得再次申领。

(二)申请方式:

一次性求职补贴实行网上申领模式,申请人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签署《承诺书》确认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承诺如有虚假全额退回补贴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具体步骤请咨询本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

(三)审核发放程序:

实行逐层负责制,共分3步。第一步,初审核实。各院校根据申请人在线提交的申请信息,对照相关资料原件初审核实,确保完整准确后进行公示,并提交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复审。公示时,要按照《关于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中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个人信息保护。第二步,复审确认。各县区人社部门对系统中院校初审通过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确认,审核不通过的,逐人注明原因回退本人重新申请。第三步,发放补贴。所有申请信息完成审核处理后,院校向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领人员花名册,县区人社部门确认无误,报请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院校账户,由各院校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优先选择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申报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低保证》、《户口本》、当年发放低保金记录(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流水单)等材料。本人户口已从家庭转出的,提供户籍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进行佐证。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残疾人证》、《户口本》等材料。本人户口已从家庭转出的,提供户籍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进行佐证。

3.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资料,本人户口已从家庭转出的,提供户籍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进行佐证。外省生源需提供曾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证明资料。

4.孤儿中的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孤儿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当年发放特困救助供养待遇记录。本人户口已从家庭转出的,提供户籍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进行佐证。

6.身体残疾的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

7.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贷款合同或经学校助学贷款资助中心确认,加盖公章的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以上资料中,由于补贴申领人在网上注册时,已进行实名认证,因此,本人身份证用于学校线下审核原件时查看,申报系统中无需上传;省内生源无需上传原建档立卡户证明资料,系统将会统一进行比对审核,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联系县区人社部门复议,并提供佐证材料。

(五)咨询电话:

白银市人社局:0943-8246833                                                                                                                 

会宁县人社局:0943-3512800

靖远县人社局:0943-5937135

景泰县人社局:0943-5590956

白银区人社局:0943-8306206

平川区人社局:0943-6623513

四、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政策名称: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二)政策规定: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咨询电话:

白银市人社局:0943-8222986  

会宁县人社局:0943-3222136

靖远县人社局:0943-5937137  

景泰县人社局:0943-5569321  

白银区人社局:0943-8309799  

平川区人社局:0943-6626610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政策规定: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三)咨询电话:

白银市人社局:0943-8222986  

会宁县人社局:0943-3222136 

靖远县人社局:0943-5937135

景泰县人社局:0943-5569321  

白银区人社局:0943-8309799

平川区人社局:0943-6626610 

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属于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条件: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个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三)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个人创业)》;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证明),从事种植、养殖业但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可由创业项目所在乡镇出具从事种养殖业证明,推荐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人员身份认定材料(下同)之一: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或“自主创业”状态 );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就业创业证》或残疾证;

(3)退役军人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退伍证》;

(4)刑满释放人员持《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持高校毕业证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

(7)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住址一般应在村级,并提供除本设区市外工资收入凭证(如签字的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的网银、微信、支付宝截图等)或社保缴纳凭证;

(8)网络商户须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登记截图;

(9)脱贫人口须持脱贫户档案卡或精准识别卡;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的身份证住址一般应在村级。

5.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6.反担保材料;

7.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四)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五)贷款期限:

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六)贷款利率:

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白银区、平川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七)贴息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联系方式:

市就业促进中心:0943—8302296

会宁县人社局:0943—3222136

靖远县人社局:0943—5980336

景泰县人社局:0943—5569203

白银区人社局:0943—8309799

平川区人社局:0943—6626653

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申请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小微企业)》;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3.企业营业执照;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5.与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认定材料;

6.申请当月和上年同期企业职工花名册(新创办企业符合条件职工均可计算为新吸纳安置人员);

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反担保材料;

9.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四)贷款额度:

不超过400万元。

(五)贷款期限:

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六)贷款利率:

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白银区、平川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七)贴息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联系方式:

市就业促进中心:0943—8302296

会宁县人社局:0943—3222136

靖远县人社局:0943—5980336

景泰县人社局:0943—5569203

白银区人社局:0943—8309799

平川区人社局:0943—6626653

八、陇原创业贷

(一)申请对象:

“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申请对象为有创业意愿的个人。

(二)申请条件:

1.在甘肃省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权占比30%以上的股东)等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且不高于70周岁的创业个人。

2.创业个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创业个人的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相关授信政策要求。“创业达人”“创业新秀”“新锐创客”等优秀创业群体、优秀创业项目库创业群体、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创业群体、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群体、入驻各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的创业群体,可优先贷款。

(三)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经营收入证明材料;

4.经营实体经营情况有关材料。

(四)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一定规模的优质创业个人可提高至1000万元。优先信用支持,一般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于优质创业个人可提高至100万元。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至3年。

(六)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平均定价控制在4%以下,目前年利率在3.1%—3.6%之间。

(七)合作银行:

中国银行白银分行。

(八)联系方式:

市就业促进中心:0943—8302296

中国银行白银分行:0943-5915183

会宁县人社局:0943—3222136

靖远县人社局:0943—5980336

景泰县人社局:0943—5569203

白银区人社局:0943—8309799

平川区人社局:0943—6626653

九、陇原惠岗贷

(一)申请对象:

“陇原惠岗贷”融资业务申请对象为企业。

1.稳岗扩岗优质中小微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及租赁、金融、投资与资产管理、电力生产、煤炭开采洗选、钢铁、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铁合金、电解铝、电石、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及央企成员企业)。

2.纳税记录或在中国银行结算情况良好、可纳入各地创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专精特新、核心企业供应链等中小微企业。

3.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餐饮、药店、养老、托育、家政、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

4.“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

5.吸纳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企业家、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新市民”群体和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较多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在甘肃省内注册满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域内企业从业人数不低于5人),上年度用工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企业员工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3.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

4.其他中国银行相关授信政策要求。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

4.近两个完整财务年度报表及近一期财务报表;

5.近两个完整年度及近一期纳税申报主表;

6.近一年销售合同;

7.如有抵押物可提供土地及房产证明。

(四)贷款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符合信贷工厂准入的优质客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五)贷款期限:

“陇原惠岗贷”一般为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如企业有特殊需求,可结合其经营用款特点,灵活设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贷款利率:

年利率最高不超过4.35%,目前年利率在3.2%—3.8%之间。

(七)合作银行:

中国银行白银分行。

(八)联系方式:

市就业促进中心:0943—8302296

中国银行白银分行:0943-5915183

会宁县人社局:0943—3222136

靖远县人社局:0943—5980336

景泰县人社局:0943—5569203

白银区人社局:0943—8309799

平川区人社局:0943—6626653

十、就业岗位和就业意愿“双调查”平台

(一)政策名称:

搭建就业岗位和就业意愿“双调查”平台

(二)政策规定:

收集全市各县区企业招聘信息,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白银市就业岗位和就业意愿“双调查”服务平台,将企业简介、用工需求、岗位介绍等以图文形式上传平台,生成平台信息二维码。通过社区公示栏、微信群、办事大厅、掌上白银APP等方式将“双调查”平台二维码向手机客户端直接推介,实现就业岗位扫码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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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就业岗位和就业意愿“双调查”服务平台)

十一、提供招聘服务

(一)政策名称:

提供招聘服务

(二)政策规定:

依托“2+2+N”人才招聘模式(即:线上以直播带岗和网络招聘为主,线下以现场招聘和校园招聘为主,同时开展企业专项招聘、校企双选会等多种形式的专项招聘活动),高频次组织开展甘肃省百名人社局长直播带岗暖心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就业援助月、职引未来--2024年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春季专场等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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