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292N/2025-171536 生成日期: 2025-12-03
文       号: 关键字:
所属机构: 市人社局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工伤保险小知识——五级六级伤残,这些待遇要知晓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2-03 15:26
浏览次数:

当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时,可享受以下待遇,快收藏备用吧!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实行这些补助,是为了使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开支有必要的保障,并有能力医治疾病。

(供稿: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