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292N/2026-171582 | 生成日期: | 2026-01-16 |
| 文 号: | 关键字: | 养老,军人,保险,机关,社会保险 | |
| 所属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 【1月16日】社保小知识 每日一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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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1-1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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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入伍后其在地方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需要办理转入至军队的关系转移手续吗? 答: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入伍后其在地方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继续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给本人,并按规定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军人本人应当将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交给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存档,在军人退出现役时,随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并交还本人。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白银市市本级机关养老科及各县区机关养老股联系电话是多少? 答:(1)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机关养老科:0943-5931180 (2)白银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机关养老股:0943-8549615 (3)平川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机关养老股:0943-6670520 (4)靖远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机关养老股:0943-5993759 (5)会宁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机关养老股:0943-3596338 (6)景泰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机关养老股:0943-5567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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