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292N/2026-171580 | 生成日期: | 2026-01-14 |
| 文 号: | 关键字: | 参,单位,个人,账户,资料 | |
| 所属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 【1月14日】社保小知识 每日一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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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1-1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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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同时存在多个个人账户,并且有重复缴费,怎么处理? 答:参保人员存在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其原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应与现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存在重复缴费的,由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如何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答:1.线上办理。参保单位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甘肃人社”微信小程序、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申报在职人员增减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单位按照业务办理要求,填写信息、上传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供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单位完善、补齐相关资料;提交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及时完成在职人员增减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 2.线下办理。参保单位线下申报在职人员增减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的,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对资料提供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单位完善、补齐相关资料;内容齐全、符合要求的,完成在职人员增减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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