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场主体: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是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其公开性、公正性、透明性直接关系到市场活力与项目质量。当前,部分招投标活动存在招标信息发布滞后、潜在投标人准备时间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充分竞争和推进效率。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市发改体改法规〔2024〕306号)有关要求,推进招标计划发布与项目进场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提前发布招标计划事宜,向全体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发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准备,招标计划发布“应发尽发”。进入中心平台交易,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园林绿化、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项目均应及时发布招标计划。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将招标计划编制纳入项目前期工作重要环节,在项目立项后即可发布招标计划;提前对接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等情况,确保招标计划科学可行,保障招标计划发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科学规划,招标计划发布“应早尽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活动开始前至少30日发布招标计划。招标人应根据本年度招标计划,用好“时间差”,主动打破信息壁垒,让市场主体 “早知情、早准备、早参与”,严格按照规定提前30天以上公开招标计划,做到不遗漏、不延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营商环境。
三、规范信息,招标计划发布“应全尽全”。招标人与代理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官网等法定渠道发布招标计划。计划内容应充分参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包含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内容、估算金额等基本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为潜在投标人提供清晰指引。
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是优化营商环境的 “加分项”,是提升项目质量的 “助推器”,更是招投标行业高质量发展的 “必然要求”。让我们共同努力,把好农综水利交通关口提升项目质效,为打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高效便捷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