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970-172681 | 生成日期: | 2019-01-30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舆情监测制度 | |
信息来源: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9-01-30 09:01
浏览次数:
|
|
|
|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舆情管理,建立健全舆情管理体系,及时引导回复涉及质量监管领域舆情,赢得广大网民的理解和支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舆情监测。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不定期登录本地有影响的网站论坛,及时捕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涉及本科室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舆情动向,对收集到的重要敏感信息,认真分析研判、梳理汇总。 第三条舆情报告。认真整理网民反映质量监管工作的信息言论,及时上报分管领导,保证涉及的部门在第一时间得到网络言论情况,争取工作主动。 第四条舆情引导。发现情况后,在上报的同时,积极引导舆情向正确、健康方向发展;对群众有疑惑、有怨言的舆情,多做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工作,防止以讹传讹,影响扩大。 第五条舆情协作。按照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负其责的原则,及时通报情况,通过部门间的快速协作,使舆情得到及时的正面疏导和解决。 第六条舆情来源分析。在第一时间监控和搜集各大网站上的所有舆论信息,对这些新闻或帖文进行分析与判断,确定其在舆情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潜在价值。 第七条舆情真伪分析。由于信息来源复杂,舆情分析与研判人员必须剔除虚假舆情,排除其对真实舆情的干扰,防止在出现添油加醋现象,达到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目的。 第八条舆情指向分析。通过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与统计,可以得出舆情的基本研判结果,提供处置措施和咨询参考意见。 第九条舆情预测性研判。根据一定时期舆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控,如在重大政治事件、重大节日以及相关事件爆发初期,进行及时的监控与跟踪,从而有效避免舆情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从源头上进行规范是舆情事件少发生的有效手段。 第十条舆情动态性研判。对涉及质量监管领域重大事件进行动态性地适时跟踪、及时研究和判断,及时准确地把握舆情事件的动态性发展,从而做到对舆情事件的监控有的放矢。 第十一条舆情反思性研判。根据舆情研判进行总结,在舆情事件发生之后或在发展过程中的某个阶段,要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评析会,在第一时间占领了舆论引导的制高点,把握主动权,该解释的要解释,该处理的要处理,及时回应,掌握话语权,引导网络舆论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