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970-172681 | 生成日期: | 2019-04-02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 | |
信息来源: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9-04-02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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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申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应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泄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业秘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泄漏公民个人隐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 (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超过规定期限未对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答复的。 第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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