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分行决定授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等4家金融机构开展货币真伪鉴定、残缺污损人民币初步鉴定服务(以下简称授权鉴定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鉴定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分行授权以下机构承担所在县区货币真伪鉴定和残缺污损人民币初步鉴定职责:
平川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支行
靖远县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远支行
会宁县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宁县支行
景泰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
二、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2024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业务办理
(一)货币真伪鉴定业务。
被收缴人对办理存取款和货币兑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授权鉴定单位申请鉴定,由授权鉴定单位无偿给予鉴定。具体业务办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办理。
被收缴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再鉴定,具体业务办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办理。
(二)残缺污损人民币初步鉴定及兑换业务。
持有人对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持认定证明向授权鉴定单位申请鉴定,由授权鉴定单位无偿给予初步鉴定。初步鉴定后,如持有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由授权鉴定单位直接给予兑换;如持有人对鉴定结果仍然有异议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分行申请最终鉴定。具体业务办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六、七、八条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80号)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分行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