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118号)要求,我省中部提水灌区用7年时间,落实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高扬程提水灌区电费补贴,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为确保完成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目标,保障灌区正常运行,根据成本监审,我委制定了靖会、兴电两个市属电灌工程农业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印发,具体调整方案通知如下。
依据《2024年白银市市级财政政府预算草案》中靖会、兴电两个水利工程运行和维护补助资金,我委对灌区工程运行维护成本进行了折算,核算后靖会、兴电两个灌区运维成本与执行水价分别相差0.05元/立方米、0.13元/立方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监管周期为5年的规定,定于2029年将靖会、兴电水价同步上调0.05元/立方米。调整后靖会灌区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兴电灌区通过加强管理、降本增效等方式自行消化0.04元/立方米,剩余0.04元/立方米由政府专项补贴解决,补贴后兴电灌区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