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价费〔2025〕29号
各县、区发改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住房条件改善等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白银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阶梯气量进行优化调整。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梯气量
(一)普通居民家庭生活用气。第一阶梯用气量由300立方米/年调整至400立方米/年(含);第二阶梯用气量为400-480立方米/年(含);第三阶梯用气量为480立方米/年以上。
(二)壁挂炉独立采暖家庭用气。第一阶梯由1980立方米/年调整至2600立方米/年(含);第二阶梯用气量为2600-3000立方米/年(含);第三阶梯用气量为3000立方米/年以上。
二、相关要求
各燃气销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阶梯气量调整政策,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