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甘肃省司法厅召开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

发布时间:2024-11-13 10:18

来源:甘肃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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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甘肃省检察院、省司法厅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召开。会议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最高检、司法部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精神,进一步增进共识、深化协作、凝聚合力。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涧,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谢又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共同的法治使命和价值追求,在全省政法工作大局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推动“派驻+巡回”检察、依法规范适用“减假暂”、深化司法强戒监督、加强律师权利保障、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助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司法厅工作交流会商办法》,正式建立常态化交流会商机制,明确了会商原则、会商内容、会商程序、落实机制等4方面19项具体内容。  会商会上,双方就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出台行刑衔接工作规定、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和检察监督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法治督察与检察监督衔接配合机制、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培训宣传表彰机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等6方面事项深入交换了意见,就全省检察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双方达成了系列共识。

沈涧表示,此次交流会商,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深化协作配合、共促司法公正的务实举措。从政治层面看,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最大优势,在党的领导下,“检司”能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最大力度在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展现各自担当。从业务层面看,“检司”只有努力消解分歧,最大限度形成法治合力,才能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从机制层面看,“检司”搭建交流有效载体,既填补了机制保障不足的短板,更是深化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的有益探索。双方要强化协作配合、深化互动交流,共同担起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实践、推动更高水平法治甘肃建设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

谢又生表示,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互相支持、共同努力,在主动创稳、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法治领域改革等方面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此次在省级层面首次召开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交流会商会,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最高检和司法部工作交流会商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法治甘肃、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务实行动。省司法厅将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主动创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等方面持续加强与省检察院的工作互动,共同服务保障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在此次会商基础上,将积极探索建立全领域各层面常态化协作机制,有效形成法治建设合力,切实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崭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丁霞敏主持会议。省检察院、省司法厅领导班子成员,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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