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2024年第8期刊发甘肃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谢又生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冯玉军联合署名文章《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法治实践研究阐释的重要意义》,现将全文予以转载。
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法治实践研究阐释的重要意义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刘志丹、谢子长、习仲勋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运用毛泽东“工农武装割据”思想,团结带领陕甘边区广大军民艰苦奋斗、浴血奋战,广泛开展以创建革命根据地和建立红色政权为斗争目标的游击战争,创建了以陇东南梁为中心的陕甘边革命根据地。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是“十大政策”实践地、“马锡五审判方式”发源地和“刘巧儿”故事诞生地,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中国共产党在这片热土上领导人民开展解放劳苦人民、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弥足珍贵的新民主主义法治建设成果。新时代新征程法治建设中,从制度中汲取民主建政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宝贵经验,从实践上重温“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初心使命,把红色法治传统发扬好、把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好,意义重大。
一、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法治实践,有力保证了陕甘边苏区最终实现“两点一存”,为中国革命胜利作出历史性贡献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根据党的八七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人先后在全国各地发动武装起义,建立了大小十几块农村革命根据地。1934年10月,由于王明“左”倾错误领导,导致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和各地革命斗争失败,党中央和中央红军被迫实行战略转移,其他革命根据地红军也陆续转移。
就在南方革命根据地相继沦陷、革命陷入低潮之时,陕甘边界的革命斗争却呈现出星火燎原之势。1934年11月7日,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正式成立,开创了西北革命斗争的新局面。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成功创建和蓬勃发展,沉重打击了国民党反动派在西北地区的反动统治,为长征中的中共中央、中央红军和红二十五军提供了相对安全的立足之地。
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陕甘宁边区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推行了“十大政策”“豆选法”“三三制”等民主法治建设制度,创造并推广了“深入群众、注重调解、就地办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其卓有成效的政权和法治建设推动了根据地由小到大、从弱变强,造就了土地革命战争后期“硕果仅存”的革命根据地,使中国革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并在之后的岁月中扭转了党和国家的命运,这一贡献是历史性的、决定性的。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方针》中高度评价陕甘革命根据地:“我说陕北是两点,一个落脚点,一个出发点。”习仲勋对此也有过明确的论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陕甘边区“在全国成为王明‘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失败后硕果仅存的一块根据地,以后发展成为中共中央及中央红军长征的落脚点、抗日战争的出发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大众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法治实践,为将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积累了宝贵经验
中国共产党在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局部执政的经验非常丰富,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长期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作用。第一,树立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典型范例。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坚持党的正确路线,努力克服“左”的和右的干扰,经受住了挫折和失败的考验,表现出政治上的极大成熟。以刘志丹为代表的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创建者,始终坚持革命信念不动摇,面对错误领导者的无端指责和降职,内部的意见分歧和争论,甚至身陷囹圄,被错误“肃反”,也始终以革命大局为重,保持坚定的党性原则和高度的组织纪律,最大限度地维护党和红军的团结,保存了革命力量,巩固和发展了革命根据地。正是因为他们始终维护团结,忍辱负重,顾全大局,绝对服从中共中央的领导和调遣,才维护了党和红军的团结,抵制和消除了“左”、右倾错误的影响,使整个根据地始终保持着坚强的领导核心,形成了巨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为根据地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组织基础。再如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习仲勋,他在陕甘边区的革命实践中,牢记党的初心使命,把群众的疾苦放在心间,紧密结合根据地的社会情况和群众诉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建立革命政权、制定政策法规等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习仲勋是党和人民利益的忠实捍卫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执行者。毛泽东为此曾亲笔为习仲勋题词:“党的利益在第一位。”第二,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党领导人民在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积极开展民主化、法治化的政权建设工作,这不仅是我党合法斗争的里程碑事件,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重大成果。党领导人民推进民主选举,创造性推行以“三三制”为原则的参议会制度,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和工农民主专政,广泛发动群众,在政权的产生方式、组织方式、职权行使等方面进行了可贵探索,创造性地推进了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民族抗日、民主权利和民生利益的极大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政治效果。为解放战争时的政治协商会议和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供了重要借鉴,对新时代党建和民主政治建设也具有借鉴意义。第三,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重要借鉴。把惩办与教育结合起来,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进行坚决镇压;对人民内部犯罪行为实施惩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等,构成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不可分割的内容。这些制度再加上正确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工作政策这些政策和规定,正确界定、妥善处理了革命根据地内外各种不同类型的矛盾,有效扩大了党在陕甘边区的政治影响,为革命事业发展营造了有利条件,是我党统一战线工作的光辉典范,为党的统一战线理论的形成、发展和实践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法治实践,夯实了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与民主建政的工作路线和民主法治原则
2013年1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
1933年11月起,陕甘边革命根据地进入以南梁为中心的发展阶段。整整一年后,陕甘边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边区苏维埃政府和革命军事委员会,习仲勋当选政府主席,刘志丹当选军委主席。这一阶段,陕甘苏区参照中央苏区的政策法令,总结汲取以往的经验教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措施。习仲勋将这些政策归纳为土地、财经粮食、军事、对民团、对土匪、社会、肃反、知识分子、对白军俘虏、文化教育十个方面。后来,“十大政策”的提法便被一些党史研究部门采纳。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道路的重要尝试。在陕甘边区政府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型的民主政治体制,实行不分阶级、党派、宗教、信仰,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普遍、直接的民主选举,实行普遍的村民自治。在决策机制中充分体现了为民、统一、精简、效能原则,减少“政出多门”的管理弊端,减轻边区人民的税负和各种负担,重视干部选拔和考核的群众基础和群众满意度。
陕甘边区政权由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个系统组成,边区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最高机关是各级参议会。边区的司法机关创造性提出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为后来的司法制度奠定了基础。1940年,边区政府和高等法院在给各县司法工作的指示信中,作出“在人民群众中建立司法基础”的重大决定。习仲勋同志曾说:“我们司法工作人员,必须有走出‘衙门’,深入乡村的决心(但这不是说到乡村去睡觉,而是从思想上工作上去深入)。必须如此,才能把我们的司法政策贯彻得好,才能使司法工作同人民取得密切联系。”
陕甘边区的司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为导向,回应人民的公平正义诉求、维护人民的利益期待,深入基层,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关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在边区实行的一套便利人民群众的审判制度。强调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思想;采取就地审理、巡回审判等一系列做法,手续简单,不拘形式,体现了司法便民的思想;与群众打成一片,公正合理办案,深受群众欢迎,体现了司法公正的思想。也为当前我们尽力简化诉讼程序,减少人民群众诉讼负担,改进司法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热情的司法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了重要借鉴。
四、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法治实践,孕育产生了特色鲜明、朝气蓬勃的红色法治文化
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法治实践,推翻了腐朽落后的封建专制文化,探索形成了朝气蓬勃的先进革命文化,对传统法治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进行了既批判又继承、既有现代民主法治原则又充分体现地域特色与历史文化传统的制度和实践创新。主要表现有:一是以民为本,发展统一战线。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出台的粮食政策,尽力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民不征粮、不派款、无任何税赋,采取了休养生息的安民政策。土地政策上,实行“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区分富裕中农,不与富农混淆,反对富农,消灭地主(没收地主一切土地,但不主张从肉体上消灭地主、富农,给他们以自食其力的出路)和封建剥削,按人口和劳动力的混合原则分配土地”的政策,团结最大多数人,消解社会矛盾、激发农村生产力。二是实事求是,克己为党。纵观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历史,实事求是的精神与实践贯穿始终。刘志丹等领导人几次受到党内“左”倾错误的打击和排挤,甚至屡遭不测,但他们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艰苦地探索和实践,制定出正确的战略战术,始终坚持胜利的道路。这样,从“七月决议”到“十大政策”,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历史十分鲜活形象地展现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可贵与艰难,以及颇具地方特色又能坚持党的正确路线和陕甘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建党、建政、建军的政策方针。三是德法兼施,发动群众。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在法治建设的同时,在政治上大力推行“选好人,办好事”的民主实践,从乡村自治传统中汲取资源,实现了部分的文化复归,在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创造了一种最大限度合乎民意的基层政权。在经济上采取开放搞活的办法,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根据地实际的经济政策,打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夯实了边区的经济基础。在社会治理上,还通过兴办学校、编印刊物、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等,充分宣传动员民众、普及科学常识、启发群众觉悟。这些政策法令展现出强大的群众基础和生命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
总之,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法治实践,有力促进了革命根据地各项事业的发展,极大巩固了革命根据地的物质和群众基础,为全面建设革命根据地提供了制度保证、治理方略和文化支撑,在中国革命政权建设史和革命法制史上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在新时代法治建设中,理应深入研究和传承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创造的红色法治文化,从中汲取无尽的力量和营养,推动红色法治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建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增添助力。
*本文系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南梁红色法治文化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渊源传承》重点课题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