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尤其是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日益泛滥,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市场经济的诚信基础。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准许强制执行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违法发布广告对遂川县某文化公司作出的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遂川县某文化公司以学历提升教育为名,在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学历提高广告。受害人小陈看到广告后,信以为真,前往该公司缴纳了6800元学费准备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后发现此平台并没有相关资质,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遂川县市监局经调查后发现,遂川县某文化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未经核实广告真实性,即对外公开发布虚假广告,遂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又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内容,遂川县市监局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遂川县某广告公司作为县域范围较有影响力的大众媒介平台,在发布案涉教育广告时,未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对外公开发布虚假广告,导致受害人财产被骗受损,依法构成违法发布广告,遂对遂川县市监局要求强制执行的申请予以准许,并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在购买学历提升教育时,应注意甄别广告真伪,核实广告内容,要选择具备教育资质的正规机构,谨防上当受骗。一旦上当受骗,要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