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版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2021年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用哪些人群?答:《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用于户籍和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其他人群怎么办?
答: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或者华侨到我省定居的,或者系出国留学人员的,其生育问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怎么办?
答: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日常管理。
5.公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关系?
答: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履行计划生育
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6.现行的生育政策是什么?
答: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
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意外原因或者患有非遗传性疾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7.生育要不要办证?
答: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8.在哪里办理生育证?
答:手机下载《健康甘肃》,在便民服务模块中的“生育登记”中办理。
9.现在婚假多少天?
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10. 产假是怎么规定的?答: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
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11.有没有育儿假?具体怎么规定的?
答: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12.有没有陪护假?具体怎么规定的?
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13.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期间,其薪酬、福利是怎么规定的?
答: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14.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有什么政策规定?
答: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
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15. 之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还享受政策吗?
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
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16.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哪些政策?
答: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政策:
(一)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各自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五)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助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特别扶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和福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17: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家庭,享受哪些政策?
答:除享受以上政策之外,还应当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审批;
(二)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镇)公益岗位中就业;
(三)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帮扶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帮扶项目和技术培训。
18: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一个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什么奖励?
答: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
生育一个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19.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谁支付?
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夫妻双方均系国家
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
20.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责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乡
(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21. 现在还能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22.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生育子女的,可不可以施行复通手术?费用由谁来支付?
答: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接受绝育措施的夫妻,
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生育子女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免费施行复通手术。
23.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收费吗?
答: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
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24. 现在可不可随意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不可以做性别鉴定?
答: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不得使用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