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人民医院复审前置条件执行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30 11:41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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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和《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甘肃省实施细则》(甘卫发﹝2023﹞52号)要求,靖远县人民医院拟接受甘肃省三级医院复审,现将医院依法设置与执业、公益性责任和行风诚信、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等3个方面前置条件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0日-6月7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将有关意见书面向白银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联 系 人:赵文萍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联系电话:0943-8221531

邮    箱:505456596@qq.com

附件:靖远县人民医院三级乙等医院复审前置条件执行情况



白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靖远县人民医院三级乙等医院复审前置条件执行情况

一、依法设置与执业

(一)医院规模和设置达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所要求的医院标准。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无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现象;医院命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时校验、记录、无擅自变更诊疗科目、无诊疗活动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未参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无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不存在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变相分配收益。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无违法违规采购或使用药品、设备、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经许可配置使用需要准入审批的大型医用设备。

(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相关母婴保健技术。

(六)未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无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七)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未非法采集血液、未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未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

(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未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无其他重大医疗违规事件。

(九)遵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无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

(十)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新技术严格进行技术评估与伦理审查,通过后应用于临床;未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

(十一)遵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无违规购买、储存、调剂、开具、登记、销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医师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未使用无处方权的人员或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

(十二)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活动未造成严重后果。

(十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或职业病诊断、依法履行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报告等法定职责。

(十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发布医疗广告。

(十五)无其他重大违法及违规事件,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公益性责任和行风诚信

(一)按政府要求指令完成对口支援、中国援外医疗队、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公共卫生任务等工作。

(二)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分级诊疗政策。

(三)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严重职务犯罪或严重违纪,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无违法犯罪情况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未发生重大价格或收费违法事件,无恶意骗取医保基金。

(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相关要求,按要求提供、报告真实住院病案首页等医疗服务信息、统计数据、申报材料和科研成果。

(六)按要求设置发热门诊,发热门诊符合设置要求。

(七)按要求设置传染病区,传染病区符合设置要求。

三、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

(一)未发生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或直接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判定的重大医疗事故。

(二)无发生重大医院感染事件。

(三)未发生因重大火灾、放射源泄漏、有害气体泄漏等被通报或处罚的重大安全事故。

(四)无瞒报、漏报重大医疗过失事件的行为;

(五)未发生大规模医疗数据泄露或其他重大网络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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