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白银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大厅213办公室(白银区南环路4号)
联系方式:0943-8660590、0943-8221233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登记申请(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刁振河 | 房屋所有权 | 白银区建设东路202号(06)5幢4层5-401 | 甘(2016)白银市不动产权第0008517号 | 刁方旭 |
2 | 袁富 | 房屋所有权 | 白银区东山路95号(20)22幢6层2-601 | 白房权证转移字第00035959号 | 张增芳 |
公告单位:白银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