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62040043829500XU/2022-00003 生成日期: 2022-09-01
文       号: 关键字: 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
所属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机构: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0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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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白银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0年受疫情影响未召开现场会议,通过向各位委员送达书面文件形式征求审议意见,共收到21名委员反馈意见。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的报告》、《白银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审议确定了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白银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工作。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核算科、审计稽核科、计算机室、营业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科8个科室,下设会宁管理部、靖远管理部、景泰管理部、平川管理部和靖远煤业分中心。其中:市中心从业人员69人(在编42人,劳务派遣27人),靖煤分中心从业人员11人(均为靖煤集团公司在册干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84家,实缴单位1431家,净增单位60家;新开户职工6076人,实缴职工119578人,净增职工725人;缴存额16.08亿元,同比增长3.9%。2020年末,缴存总额141.25亿元,同比增长13%;缴存余额65.9亿元,同比增长9.21 %。其中:市中心年缴存额13.32亿元,累计缴存总额107.51亿元,缴存余额51.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14.14%和10.31%。靖煤分中心年缴存额2.76亿元,累计缴存总额33.74亿元,缴存余额14.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8.9%和5.5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其中:市中心为1家(建设银行),分中心为5家(建设银行、甘肃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20年,提取额10.53亿元,同比增长1.8%,占当年缴存额的65.5%,比上年下降1.33个百分点。其中:市中心提取额8.54亿元,同比增长1.7%,占当年缴存额的64.11%,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

2020年末,提取总额75.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24%。其中:市中心提取总额56.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8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最高额度没有区分单缴存职工与双缴存职工。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42笔6.4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1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34笔6.0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19.5%;靖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笔 0.33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44亿元。其中,市中心 7.39亿元,靖煤分中心0.0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344笔89.05亿元,贷款余额40.18亿元。其中,市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503笔86.48亿元,贷款余额39.63亿元;贷款笔数和贷款总额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3%、7.56%,贷款余额比上年末下降3.18%。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0.98%。其中,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5%,比上年末减少10.8个百分点。

市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甘肃银行),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04笔7005.5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4302.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590.2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中心无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业务。

(五)融资:2020年,市中心向靖煤分中心融资0.5亿元,未归还。

(六)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2亿元:活期0.1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2亿元,1年以上定期15.3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9亿元。其中,市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13.4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3亿元,1年以上定期12.3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76亿元,无活期存款。

(七)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0.98%。其中,市中心为77.5%,比上年末减少1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0697.8万元,同比增长20.14%。其中,市中心17570.75万元,靖煤分中心3127.05万元;存款利息7264.3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428.6万元,其他4.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0713.05万元,同比增长3%。其中,市中心8536.56万元,靖煤分中心2176.4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176.1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97.61万元,其他139.27万元,无归集手续费支出。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9984.74万元,同比增长46.34%。其中,市中心9034.19万元,同比增长39.85%,增值收益率1.82%,比上年增加0.38个百分点;靖煤分中心950.55万元,同比增长162%。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63.1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62.0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59.62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912.0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35.6万元。两笔资金均为市中心上缴。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08.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008.0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9208.96万元,靖煤分中心提取3799.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578.22万元,同比增长14.71%。其中,人员经费675.09万元,公用经费53.33万元,专项经费849.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82.8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9.62 万元、37.55万元、235.71万元,管理费用同比减少30.78%,专项经费减少59.75%,主要是上年会宁管理部购置业务用房支出377万元;靖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95.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5.47万元、15.78万元、614.09万元(含靖煤分中心购置办公楼57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33万元,逾期率0.05‰。其中,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06万元,逾期率0.04‰;靖煤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27万元,逾期率0.9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08.32万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36%,国有企业占38.41%,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3%,其他占0.07%;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89%,国有企业占35.78%,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0.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5%,其他占1.89%;新开户职工全部属于中、低收入人群。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55 %,租赁住房占3.3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2%,其他占3.66 %。提取职工全部为中、低收入者,高收入职工未提取。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18万平方米,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8.7 %,比上年末减少5.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983.9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9.32%,90-144(含)平方米占81.87%,144平方米以上占8.81%。购买新房占77.5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33%),购买二手房占15.14%,其他占7.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08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9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41%,30岁-40岁(含)占40.84%,40岁-50岁(含)占24%,50岁以上占8.75%;首次申请贷款占91.86%,二次申请贷款占8.14%;中、低收入占99.43%,高收入占0.57%。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19%,比上年减少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措施:1、支持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解企业缴存压力;2、支持因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不受间隔满一年的条件限制,缓解职工租房压力。

成效:2家经营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减少企业缴存159.83万元;3家经营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88.95万元;放宽租房提取时间限制,3名缴存职工租房提取1.28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中心当年管理机构和业务职能、缴存贷款业务委托承办机构均未调整。其中:市中心委托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甘肃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有关规定,根据白银市统计局2020年4月15日发布的2019年白银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2513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测算缴存单位及个人最高、最低缴存基数。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基数均不得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高均不得超过12%,最低均不得低于5%,即2020年最高缴存基数为18128元,最低缴存基数为157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均不得高于2175元、不得低于79元。

2、2020年未修订提取政策。

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按照《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城市老旧楼院住宅小区电梯改造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市公积金中心发〔2018〕46号)要求,全市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共计17笔40.18万元。

4、2020年市中心修订贷款政策:

修订贷款额度测算方式,根据单位缴存时间、个人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等因素统筹考虑,综合测算可贷额度,加大了对刚需职工的贷款支持力度。

冲还贷后还款方式由单一的冲还贷后月还款额不变、还贷期限缩短,调整为月还款额不变、还款期限缩短和月还款额减少、还款期限不变两种情形,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八部委《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精神,白银市住房置业担保经纪有限公司不再具备担保资质,于2020年6月停止贷款担保业务,现行贷款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和保证人保证。二手房贷款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抵押房产房龄由原来的20年放宽至25年。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结息,结息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2.75%;二套房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5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0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按照“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对需要落实的公积金服务事项,全部在各业务受理大厅实现柜面受理及代收代办,实现网上应开尽开、全程网办。全市现有服务网点5家,服务设施、手段有线下和线上。线下有柜面办理、自助服务机;线上建设了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7个主要服务渠道。市中心1398家缴存单位,有1133家开通单位网厅;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由年初的5万人增加到年末的7.5万人。综合服务平台已完成同甘肃政务服务网身份认证系统统一对接,实现了“一网通办”。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有19项业务线上可办,全年线上办理业务73710笔,公积金业务线上办结率和高频事项线上办结率分别达到73.67%和67.37%,均高于省住建厅50%的考核标准。

当年其他服务改进情况:二手房贷款评估费由受托银行支付,不再由借款人承担;异地缴存本地贷款不再收取借款人的收入证明;线上办理的业务不再留存纸质资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取消退休文件、退休证及相关离、退休证明材料。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当年中心信息系统无升级改造,基础数据标准已达到双贯标要求,并通过验收。数据结算应用系统已与住建部实现直连,与住建部提供的报税数据平台实现对接,按日推送存量数据。

(六)当年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无获得荣誉情况、无违反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中心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纠正和处理情况。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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