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0000000000000/2025-00005 | 生成日期: | 2025-02-13 |
文 号: | 关键字: | 公积金,住房,贷款,变更,借款人 | |
所属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借款人实施细则 | |
信息来源:白银融媒
发布时间:2025-02-1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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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标准,结合市公积金中心实际,制定如下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间,因借款人发生离婚、死亡等法定事由,需要变更借款人的,符合规定情形,可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 二、规定情形 (一)借款人协议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需明确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借款人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应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需明确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 (二)借款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和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且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未明确只归属一方的,不允许变更; (四)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变更借款人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且不存在拖欠的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 (二)变更后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为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自愿缴存人员; 2、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且未被冻结;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5、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变更后的借款人家庭没有正在申请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6、因离婚变更的,变更后的借款人应为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 (三)满足市公积金中心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四、变更后的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变更 (一)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二)最近5年内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以及存在通过欺骗手段违规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五、申请材料 (一)《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借款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身份证明:变更前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变更原因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证明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并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或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原借款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证明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继承权或受遗赠证明的公证书、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原件(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五)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变更前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及前述人员配偶携带所需资料,向贷款所属营业部或管理部申请,由营业部或管理部受理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等情况。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 (二)变更借款合同 经审核同意变更后,贷款所属营业部或管理部在业务操作系统中变更借款人及其他信息,变更完成后,通知贷款受托银行和担保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三)办理抵押 经过营业部或管理部审核后,由抵押权人出具抵押权注销申请表和《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借款人和抵押权人办理注销原抵押登记手续后,再次办理新的《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贷款所属营业部或管理部对再次办理的《房屋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进行查验保管。 (四)档案归档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借款人申请表》、申请资料和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统一装订成册,与该笔借款原档案一起归档。 七、办理时限 资料手续齐全情况下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是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起到场。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其他房产抵押的,该房屋权利人及其配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起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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