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检察:出台案件质量评查意见 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

发布时间:2025-02-17 11:27

来源:白银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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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定盘星”。为坚持高质效导向,树立科学评价检察办案质量,近日,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管理,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

《意见》明确,建立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模式。案件质量检查是评查的必经程序,业务部门组织办案人员每月对已办结案件逐项自查,业务部门负责人核查出具评定等次,自查表向案件管理部门报备。对敷衍应付或违反评查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予以惩戒。

《意见》规定,更新案件质量检察评查方式。提高案件质量评查比例,各院每季度抽选检察官已办结案件的10%组织评查。改变县区院领导办理案件的评查权限,市检察院案管办每半年组织对各县区院领导办理的案件进行抽查。扩大案件质量评查范围,重点评查范围由原来的刑事业务的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或无罪、判免和国家赔偿4类案件扩大到10大类,基本覆盖各业务条线。增加专项评查内容,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负责对特定类型案件,以及专项工作涉及案件进行评查。

《意见》明确,构建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体系。各院组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统一领导、办案部门自查自评为基础、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组织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的案件质量评查组织体系,各院分别组建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对评查人才库成员统筹调度、灵活调配。

《意见》要求,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机制。建立评查反馈机制,检查评查后形成检查评查通报,及时反馈评查结果,分送院领导和其他办案、政工、纪检、检务督察等部门。健全整改落实机制,被检查评查部门对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更新评查结果运用机制,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年度绩效考核、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以查纠问题倒逼责任制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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