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家长朋友们:
寒假将至,是各类违规培训易发主要时段,也是火灾等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为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确保孩子们度过健康快乐的假期。市教育局就假期校外培训相关事宜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及家长朋友们告知如下。
一、严禁组织开展学科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目前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清零,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杜绝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杜绝在居民楼、酒店、托管班、AI自习室、咖啡厅等场所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杜绝以游学、研学、冬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严控培训广告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炒作学员等级证书、学生排名及明示或暗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不制造家长焦虑情绪。
三、严格落实收费管理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要持续强化机构内部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严格遵守预付费资金监管要求,学员收费要全部进入银行托管专户。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满足学员合理退费诉求。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须在公示栏公示,不以“打折”“买一送一”等方式诱惑学生家长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收费后主动开具正规发票,并诚信履约。
四、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选聘从业人员。所聘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有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等虚假宣传行为。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各培训机构要组织开展常规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培训时段内要落实使用期间消防安全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培训场所应确保安全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等障碍物。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保持畅通。要教育孩子不要随意玩火,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协助家长做好孩子的消防安全教育,帮助孩子掌握火灾逃生技能。加强孩子在培训过程中的防欺凌、防性侵、交通安全、防电信诈骗和防火灾等教育,做好学员安全守护。
六、严肃查处违规培训行为。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采取“日查+夜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进行处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对机构违规擅自举办学科类培训的行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个人擅自举办学科类培训的行为,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或参与校外培训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罚。
七、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孩子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学校课堂教学,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家长要理性看待孩子校外培训的作用,应以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为出发点,理性选择校外培训。不能脱离孩子实际,盲目跟风从众。广大家长如确有需求为孩子选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应从市教育局公布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选择合法合规的机构。为孩子购买课程时,务必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缴费,切勿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将培训费用支付给除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同时,一定要克服“贪小便宜”的思想,坚决抵制培训机构以折扣、赠送等优惠手段,怂恿家长通过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途径缴费或超过规定时间跨度续费。缴费时务必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索要正规票据,妥善保管合同、发票等维权凭证。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学生们健康快乐成长!
白银市教育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