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林草: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4-07-16 10:30

来源:白银林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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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配到户的49.18万亩集体林地大部分是宜林地,还有少量的灌木林地,三调后地类全部变更为其它草地。对照三调数据库,我县现有集体林地大部分为退耕还林地,下一步我中心将根据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度,配合自然资源局对全县林权遗留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对现有集体林地进行实地勘验,开展确权登记,并继续开展全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规范林权流转,促进林业产业发展。认真作好调查和登记,对于材料齐全、程序规范合法的林农,积极配合办理林权手续,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对于大户流转的林地,在四界清楚、权属明晰、手续齐全、程序到位、经公示村民无异议的情况下,优质、高效、快捷地进行产权登记,成立林权纠纷调解办公室,积极主动调解林权纠纷,化解各种矛盾。通过大户流转造林,带动了周边农户以不同形式参与林业产业发展,走出了一条“公司+基地+农户”的路子,以集约化经营形成规模效应,为林业产业注入了极大的活力和动力,既有利于周边村的农户就地转化为产业工人,又有力推动森林旅游业发展,培育了一批森林人家、农家乐,让林农民吃上了“生态旅游饭”,通过产业大发展,达到农民就地就业、农业就地转型、农产就地增值、农村就地致富的良好效果。

二是做好林权抵押,促进融资兴绿活林。以服务林农又严把政策关为原则,通过搭建平台、优质服务、规范登记、共同监管等系列措施,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及配套工作。积极与金融部门、抵押贷款林农协调,推动森林抵押贷款业务开展,使我县抵押贷款的林权工作有序进行,全县累计抵押林地面积3.33万亩,贷款金额达2.34亿元。支持林业产业专业合作组织、重点龙头企业和产业协会,促进林业产业向高品质、高标准、高效益的方向发展,林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得到完善,林地基础条件得到明显改观,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得到加强。

三是培育经营主体,促进林下经济发展。培育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提升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全县现有林业专业合作社21个,家庭林场14个,林业企业12个(其中:林产品加工企业2个)。发展林下经济面积达1.04万亩,林下种植梭梭嫁接肉苁蓉1万亩,林下养殖生态鸡数量12万只,直接参与林下经济的农户达到0.01万户。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阴优势从事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从而使农林牧各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发展林业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不够。我县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林业又是一个周期长、见效慢的行业,仅有热情和技术是不行的,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容易发生资金链断裂。大部分银行业等金融部门往往认可的是农户提供的房产、工资担保等,对于林权证抵押贷款不太认可。

二是林下经济发展缺少技术支持。从总体来看林农对发展林下经济认识不到位,资金不足,林下经济发展迟缓,许多产业还没形成规模,培育的典型少,示范带动作用不强。全县所涉及的适宜发展林下种养、林产品深加工、森林旅游等林业经济,大都处于农民自主实践阶段,缺少科学的规划和管理,科技含量较低,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历史遗留问题也渐渐显露出来,林地在流转过程出现了种种争议和纠纷,解决起来非常棘手。

三、对策建议

(一)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林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林业生产基础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享有国家规定的对林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林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二)加强政策引导。一是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改革的政策体系,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是加大对集体林权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政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通过宣传,解决改革中的思想认识问题,特别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注重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协助政府做好各类纠纷的调处工作,为林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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