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107/2019-03624 生成日期: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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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市公安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公安局
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11-15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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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部门成立于1962年,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二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区公安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负责警务督察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公安信访工作;负责接受110报警指挥系统下达指令和群众报警求助,及时做好处警和服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纪委(监察室、审计科)、政工科(警务督察大队)、指挥中心(办公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刑事侦查(一、二)大队、出入境管理科、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交通警察大队(下设四龙中队、城区中队、秩序巡查中队、事故处理中队、综合中队和车辆管理所,均为副科级建制)、法制大队、禁毒大队(白银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巡警大队、反恐怖大队、警务保障室、白银区看守所、白银区强制隔离戒毒所、白银区拘留所共计19个机构;内设公园路派出所、人民路派出所、四龙路派出所、工农路派出所、西区派出所、水川派出所、四龙派出所、交通治安派出所、高新技术开发区治安派出所、银光派出所、银西产业园治安派出所、强湾派出所(副科级)、武川派出所(副科级)、王岘派出所(副科级)共计14个派出所。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186.68万元,支出总计12953.3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135.18万元、减低10.03%,支出增加4493.26万元、增长53.11%,主要原因是去年部分项目收入,2018年未继续拨入;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186.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72.80万元,占71.40%;其他收入2913.88万元,占28.6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95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0.17万元,占62.53%;项目支出4853.16万元,占37.47%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63.75万元,较上年减少2766.6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272.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05.67万元,减低22.45 %。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分项目经费2018年无此项经费继续拨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59.77万元,增长45.08%。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97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57.42万元,增长63.0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62.78万元,增长99.00%。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9910.53万元,占99.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97.5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65.28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54.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86.83万元,较上年增加657.7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普调工资等原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68万元,较上年减少11.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预算2018年较2017年减少等原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维修维护等费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1.8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5.10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10台社区移动警务室等原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129.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社区移动警务室,加大街面治安防控力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50万元,主要原因是分局实际工作紧急需要,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购社区移动警务室,2017年无此项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2.09万元,主要用于侦查破案、街面巡逻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年初预算财政按1.8万元每人拨付公用经费,无细化。,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1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社区移动警务室是电动车,减少了部分运行维护费用。

公务接待费0.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厉行节俭。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10辆(社区移动警务室),公务车保有量为152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1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元,车均购置费12.95万元,车均维护费0.8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8.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11.36万元,减低1.00%,主要原因是预算经费减少等原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9.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1.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6.3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等办公设备、耗材,单警装备、办公业务场所维修维护等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79%。共组织对业务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万元。对业务费项目委托甘肃东方民富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善了看守所硬件设施,加快了分局监所安全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达标进程,进一步提高分局对白银保障社会安定水平;二是解决了部分拖欠工程款;三是增强科技强警能力,提升了政府形象、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未建立长效的绩效评价体系;二是缺乏对资金使用的内审;三是项目实施后续的监督评价工作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长效的绩效评价体系;二是对于重大项目反复论证可行性;三是制定目标、按月落实;四是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2018年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业务费资金使用的实施,较好地实现了2018年分局各项业务工作,完善了看守所硬件设施,加快了分局监所安全及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达标进程,解决了部分拖欠工程款,进一步提高分局对白银保障社会安定水平,增强科技强警能力,提升了政府形象、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实施方法,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基本实现预期目标任务,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为以后年度工作开展积累了经验。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8年度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部门决算公开数据附表.xls

     2.2018年度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表(改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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