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0115/2019-05578 | 生成日期: | 2019-12-12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交通运输局 |
推进公路PPP项目 规范发展的相关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时间:2019-12-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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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9-12-12 14:3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投融资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树峰同志,围绕“推进公路PPP项目规范发展的相关政策解读”这一主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李主任,您好!
【李树峰】 2019-12-12 14:31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通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在线交流平台与大家进行交流。借此机会,衷心感谢社会各界朋友长期以来对甘肃交通投融资和公路领域PPP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 2019-12-12 14:33
李主任,随着交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PPP模式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请您首先简单介绍一下我省这方面的情况。
【李树峰】 2019-12-12 14:34
自201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明确要求:“修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要求对长期以来由交通运输部门利用“统贷统还”等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的融资方式必须进行改革。在此背景下,我省积极探索,不断调整改革,形成了收费公路项目依靠发行专项债券和与社会资本合作两种投融资模式。
其中,全省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实施了一大批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截止目前,全省已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的公路项目共24个,总里程2181公里,投资额2200多亿元。22个项目已取得实施方案批复,21个项目已完成社会资本采购;19个项目已取得PPP项目合同批复,1个项目已建成通车,14个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共有28家央企、18家省属企业、3家民营企业参与了投资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出资400多亿元。
【主持人】 2019-12-12 14:42
李主任,推动公路PPP项目落地实施过程中,有哪些政策和制度遵循呢?请您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
【李树峰】 2019-12-12 14:43
自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部委、省政府先后出台支持和指导PPP项目落地实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超过百余份,特别是今年7月份实施的《政府投资条例》有力地保障了公路PPP项目的规范实施。从最新制度政策看,目前指导公路PPP项目规范发展的文件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财政部2019年3月7日印发的《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该《实施意见》重点围绕现阶段PPP项目“规范”的核心内容,对PPP项目的规范发展、规范实施、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PPP项目的“正负面”清单,明晰了PPP规范发展的合法合规性边界。重点突出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明确了四项原则。一是规范运行原则,对入库项目实行“能进能出”动态调整机制,不以入库为项目合规“背书”,不以入库作为商业银行贷款条件。二是严格监管原则,健全财政支出责任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防控假借PPP名义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三是公开透明原则,充分披露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四是诚信履约原则,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约。第二个方面是明确了规范实施PPP项目的6个要件:一是必须满足10年以上合作期并按规定履行“两评”程序;二是明确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三是要求付费机制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挂钩;四是要求项目资本金要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五是明确政府实施机构为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六是要求项目要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同时,还提出了6个禁止行为。一是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二是严禁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PPP项目;三是严禁社会资本方只承担项目建设而不参与运营;四是严禁政府支出事项与项目产出绩效脱钩;五是严禁未按法定程序以PPP名义实施项目;六是严禁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
第二个是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6月21日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该通知提出了四个方面要求:第一个要求是强调在工可阶段要加强PPP模式可行性论证,规范PPP项目实施程序。一是所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均要开展可行性论证。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查的项目,方可采用PPP模式建设实施。二是要从政府投资必要性、政府投资方式比选、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运营效率、风险管理以及是否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对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进行分析和论证。三是要按照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三种形式,完成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后,开展PPP实施方案审查等工作。第二个要求是强调PPP项目须纳入《政府投资条例》管理,规范PPP项目决策程序。要求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的主要内容应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文件、备案信息保持一致。出现以下情况需重新审批:⑴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2)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⑵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⑶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的10%。第三个要求是强调PPP项目资本金出资管理,加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控。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不得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第四个要求是强调强化PPP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明确PPP项目必须录入“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未录入的项目为不规范项目。突出投资监管部门对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履约能力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地方政府、社会资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监管的惩戒力度。
以上这两个文件对加强PPP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也是目前我们开展公路PPP项目规范化建设的基本遵循。
【主持人】 2019-12-12 15:05
李主任,您认为目前我省公路PPP项目规范发展的制约因素有哪些?解决途径是什么?
【李树峰】 2019-12-12 15:06
2018年5月15日全国政协“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专题协商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强调的“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四句话,高度概括了规范开展PPP项目的核心要素。我的理解“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这句话放到PPP项目中来说,就是实施PPP项目首先是要有资本金支持的。而我省开展的公路PPP项目,准确地说就是省级公路PPP项目(没有车购税补助的项目),当前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项目资本金短缺,投资收益有限,可行性缺口补助不足,社会资本投资意愿不强。
资本金制度始于1996年《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该通知明确了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该制度沿用至今,并经历了几次调整。1996年国务院确定交通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35%;200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将公路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调整为25%;2015年《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将公路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今年11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再次下调资本金比例,《通知》指出对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超过5个百分点。
应该说目前国家在资本金比例调整上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但由于项目资本金非债务性质的刚性规定,在筹集渠道和资金来源上限制性因素仍很多。尽管如此,通过梳理国家一系列支持政策,我们发现依法合规筹集项目资本金的“前门”仍在不断有序打开。按照今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目前基本上有九种途径可以筹集项目资本金:一是统筹预算收入;二是上级转移支付;三是结转结余资金;四是按规定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五是财政建设补助资金;六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七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后腾出的财力;八是发行专项债券;九是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但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
【主持人】 2019-12-12 15:22
李主任,您对未来公路PPP项目发展前景有一个什么样的研判?
【李树峰】 2019-12-12 15:23
PPP模式是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改革的战略性重大举措,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应始终成为交通投融资模式的正道之一。从短期来看,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地方债务巨增的经济环境之下,PPP模式被视为填补公共基建资金缺口、化解地方债务危机的重要融资手段。但从长期来看,PPP模式的要义远不止是化解融资难题的一种手段,而是助推经济去杠杆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PPP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有助于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盘活社会存量资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资金投入渠道,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增长动力;能够在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担公共资金投入,符合代际公平原则,有效弥补当期财政投入不足,有利于减轻当期财政支出压力,平滑年度间财政支出波动,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今年9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着重明确要“加强资金保障。深化交通投融资改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风险可控的资金保障和运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保障制度,鼓励采用多元化市场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强国建设,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因此,在未来交通强国建设征程中,大力推广和应用PPP模式全方位投资建设运营公路基础设施项目,依然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前门”、“正道”,我们应该既坚定信心又充满信心,用好用足国家政策,依法合规谋划项目,想方设法营造环境,平等公正开展合作,真正做出一批规范化、高质量的公路PPP项目,为交通强国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主持人】 2019-12-12 15:34
好的。非常感谢李主任做客本期在线访谈。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李树峰】 2019-12-12 15:35
谢谢主持人,再次感谢大家对甘肃交通投融资工作特别是公路PPP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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