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3805/2025-171985 | 生成日期: | 2025-12-23 |
| 文 号: | 关键字: | 评标,专家,相关,修订,细则 | |
| 所属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 《甘肃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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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白银融媒
发布时间:2025-12-23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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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甘肃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修订是省厅加强管理全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和评标质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现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202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和2025年6月《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5〕50号)等最新规定,省厅组织对《甘肃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实施细则》(甘交建设〔2021〕3号)进行了全面修订,补充细化了专家库组建、专家准入和选聘、抽取、履职管理等方面内容,调整了评标专家专业分类中个别专业与代码,编制完成《细则》。 二、修订过程 2025年7月,厅建设处组织修订形成《细则》初稿,同时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2025年11月7日,经2024年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第1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修订后新增两章、内容更翔实。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七章49条,内容更加完整翔实。与2024年11月发布实施的《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甘交规范〔2024〕13号)中相关条款规定保持一致、相互关联(具体详见附件4)。 (二)扩充细则适用范围。参照《甘肃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二条,在《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中新增“共享、监督”“选聘、抽取”等关键词,将细则适用范围扩充为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三)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职责。在《实施细则》第三条中新增了“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定义,明确省交通运输厅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对前款中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进行管理。 (四)增补“专家准入”相关规定强化入库审核。一是强化入库审核,对拟入库专家进行测试或评估。二是修订评标专家准入条件,按照新规补充了“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和“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两项新增条件;并补充了不得入选评标专家库的六种情形。三是修订了评标专家申报程序,要求专家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选聘方式,确保专家的专业素质过硬。 (五)增补“专家权利义务”“抽取专家”等相关规定。补充了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专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担任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四种情形。修订了收费公路新机制建设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或经营性公路项目投资者招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的抽取方式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要求。 (六)细化评标专家履职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履职管理”章节内容,补充了对专家履职考核、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新增了包含七项主要内容的考核标准和包含十一种情形的动态考核量化分值规定。按照新规相关条文,增加了“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解除聘任关系而免于追责”“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追责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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