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372A/2023-167779 | 生成日期: | 2023-02-24 |
文 号: | 关键字: | 服务,志愿,志愿者,活动,办法 | |
所属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志愿者激励嘉许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2-24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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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广泛动员和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广大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广大志愿者的成就感和荣誉感,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社会化、专业化、常态化,不断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水平,出台《白银市志愿者激励嘉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中明确,激励嘉许对象为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注册,在白银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基本条件:正式注册的志愿者,思想积极向上,遵纪守法,服务规范,个人信用良好,志愿服务热情周到,尊重服务对象且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能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完成相关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二、《办法》对志愿者星级认证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注册志愿者星级认证以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为主要依据,星级志愿者需具有完整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志愿服务记录有效时长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2000小时以上的,分别认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志愿服务记录有效时长累计3000小时以上,且服务质量好、社会影响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优秀志愿者,经市民政局和市文明办综合审定可授予“白银市金牌志愿者”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办法》对星级志愿者可享受的嘉许礼遇政策进行了明确。 1.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出台有利于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获得三星级以上志愿者或受县区级以上表彰的志愿者,在重大节庆、公益文化、公共文化场馆主题展等活动中,给予特邀参加、观影、参观等礼遇。 2.志愿者参加大型赛事、大型会务、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保障等重要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认定为星级志愿者,获得表彰的志愿者还可参评高级别的志愿服务评选表彰。 3.各级民政部门和文明办对获得星级认证和表彰的志愿者,优先纳入志愿服务宣讲和培训讲师队伍。 4.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以系列报道、公益广告、文艺作品、文创产品等形式大力宣传、全面展示志愿服务先进典型事迹和风采。 5.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保险企业、爱心人士等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人身意外保险。 6.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文明办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内的志愿者礼遇优待措施。 7.享受市级礼遇优待措施的志愿者可以同时享受管理所在地的礼遇优待措施,内容相同的,按最高标准享受。 四、《办法》鼓励对志愿者提供以下关爱保障: 1.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为志愿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共同营造关心、关爱志愿者的良好氛围。 2.鼓励引导慈善组织通过建立关爱基金等机制,对生活困难的志愿者给予相应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扶。 3.鼓励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有关部门在安排公益性岗位时应当优先选取。 4.各级民政部门、文明办应当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建立完善志愿服务嘉许激励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管理。 五、《办法》中对撤销星级认证和表彰荣誉情况进行了明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志愿者,撤回已取得的星级认证和表彰荣誉: 1.在志愿服务记录方面弄虚作假的; 2.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3.违反志愿服务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4.个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个人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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