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0000000000000/2025-00001 | 生成日期: | 2025-01-13 |
文 号: | 关键字: | 养老,机构,抽查,检查,实施 | |
所属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关于《甘肃省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1-1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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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2022年,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印发了《甘肃省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甘民发〔2022〕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以来,对规范全省养老机构监督执法随机抽查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实施细则(试行)》已到有效期,且近年来国家和省上新制定、修订了相关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对《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甘肃省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36条,分为总则、组织管理、“一单两库”建设、检查对象抽取和执法人员匹配、抽查任务执行、监督考评、附则七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我省养老机构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定义和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各级民政、住建、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的职责任务,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录入、公开公示、分析总结、信息推送、归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要求。 第三章“一单两库”建设。明确各级民政、住建、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原则,及维护标准。 第四章检查对象抽取和执法人员匹配。明确组织开展抽查活动的流程,以及“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方式。 第五章抽查任务执行。明确执行抽查任务的方式、程序,以及检查结果的公示和问题整改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考评。明确各级民政、住建、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对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查检查和效能评估。在抽查工作中公正执法、违规处理、尽职免责等纪律相关要求。 第七章 附则。明确《实施细则》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三、修订内容 对比《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后的文件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增加抽查主体。《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养结合及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与登记、医疗质量、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等的监督管理。”因此,《实施细则》抽查主体增加了卫生健康部门。 (二)完善抽查事项清单。主要体现在第十二条和附件1,《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第九条“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等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因此,在《甘肃省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实施细则》补充完善制定《甘肃省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作为全省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和维护。主要体现在第十三条和附件2,结合住建部门职能和检查对象的特殊性(在建养老机构项目无法录入监管系统),《实施细则》明确《甘肃省养老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检查对象名录库》由民政部门单独向同级住建部门提供,并实行动态维护。 (四)补充检查方式和技术支持。主要体现在第二十二条,《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要求,《实施细则》增加了在线视频检查方式,强调根据检查需要,民政部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者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审计、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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