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1/2020-03682 生成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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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市政府部门 发布机构: 白银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白银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 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市政府部门
发布时间:2020-09-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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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行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白银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18〕120)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的原则, 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努力构建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
  2.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开随机抽查我委的职责、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杜绝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扰民,提高执法效能、避免不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
  3.协同监管。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以下简称“双随机联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信用监管、协同监管,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4.联合惩戒。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确保部门间许可监管信息的及时公示和推送,实现部门和地区间对企业严重失信信息的全面共享和有效利用。加强失信企业的信用约束,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按照“谁实施、谁编制、谁公开、谁调整”的要求,结合市民宗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照行政执法事项,建立市民宗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经委机关内部法制机构依法审核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统一向社会公示。
  (二)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民族宗教监管工作实际,每年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检查,抽查计划通过白银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宗委子板块向社会统一公示。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不定向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市场主体总量的3%;定向抽查的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应当不低于市场主体总量的10%,对于社会热点问题、政府安排的重点整治内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的清真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可以实施100%全面检查。
(三)建立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
  建立健全全市民族宗教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必须涵盖全部被监管市场主体或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调整名录库,委机关所有具有执法资格工作的人员纳入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必须涵盖所有具体执法资格并从事相关监管的执法检查人员。采取抽查的方式,不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
  (四)加快推进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运用
  按照省政府构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及时将全市民族宗教“四库、一细则”(抽查工作计划库、抽查事项清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及时录入该平台,通过该平台制定检查任务,随机生成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也可通过该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单,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五)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根据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作为开展抽查工作的操作性依据。检查对象名录库的范围一般为清真食品企业,全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检查对象的抽取方式一般为随机抽取,亦可根据工作实际指定定向检查、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方式、民族宗教领域的检查标准和要点、检查形式、检查结果、文书格式等根据甘肃省宗教事务局、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具体规定执行。
  (六)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
  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年度抽查计划,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发布拟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的程序依次实施。实施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检查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也可根据抽查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工作。
(七)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
  严格落实市上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要求,积极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衔接配合,做好清真食品企业综合行政检查等工作,做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可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及自身职能和工作需要,发起涉及综合领域的双随机联查。委机关牵头协调其他联查部门,统筹考虑业务相关度、工作安排等因素,组织开展双随机联查。
  (八)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1.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罪不移、以罚代刑。
  2.强化结果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监管平台、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白银市人民政府网站委子板块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3.注重结果分析。依托综合监管平台,建立数据收集、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民族宗教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九)做好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
  要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有机融合,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除完成双随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外,要结合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大数据分析、投诉举报、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转办交办获得的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十)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
  要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作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要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贷融资、荣誉表彰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市民宗委成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我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作配合。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时限要求紧,要加强同民族宗教领域其他负有行业监管部门衔接配合,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抽查监管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决策部署,扩大企业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执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市民宗委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
作领导小组名单
2.市民宗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
作考评标准

附件1
市民宗委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团业 市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 马登云 市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 宋建飞 市民宗委宗教科负责人
张启林 市民宗委民族科负责人
韩兴强 市民宗委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李兆元 市民宗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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