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MB14868666/2022-00001 | 生成日期: | 2022-06-30 |
文 号: | 关键字: | 宗教,办法,互联网,信息,事务 | |
所属机构: | 市民宗委 | 发布机构: |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解读 | |
信息来源:市民宗委
发布时间:2022-06-3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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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制定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涉宗教内容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纷纷涌现,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组织和个人在网上开设虚拟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从事宗教活动,开展宗教教育,扰乱和冲击正常宗教事务管理秩序;有的打着宗教旗号,在网上从事各种形式的非法募捐和封建迷信等活动,损害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有的在网上发表违背党的宗教政策的言论,或煽动宗教狂热,或污蔑攻击宗教,或挑起宗教间矛盾,影响宗教领域正常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有的在网上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和分裂主义思想,鼓动和策划暴力恐怖活动,破坏我国民族团结和政治安定,危害国家安全。 2021年12月3日至4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我国网络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对包括涉宗教的互联网相关事项作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作了原则规定,并设立了行政许可事项。为落实上述法律法规,需要通过制定《办法》对相关管理措施进行细化,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条件、权限、程序和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对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予以明确。 二、《办法》主要内容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共5章36条,分为总则、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一是《办法》明确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使用名称、办理时限等作了规定。 二是《办法》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的内容;对宗教界开展网上讲经讲道、宗教教育培训的主体、途径、方式、内容、参加人员等予以规范,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直播或者录播宗教仪式、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 三是《办法》要求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许可证的平台,应当与平台注册用户签订协议,核验注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未取得许可证的平台,不得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 四是《办法》明确了宗教事务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管职责,并规范了相关行政行为。 三、贯彻实施《办法》工作建议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制定办法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 二是大力开展培训。宗教事务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结合《办法》明确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和互联网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让《办法》立足网络,深入人心。 三是加强指导推进。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开展监督检查等多种措施,全面推动《办法》贯彻实施,切实解决互联网宗教突出问题,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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