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8 16:45

来源: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鼓励、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众征集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管道元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

(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维修、改造。

(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或气瓶充装单位对在用气瓶未办理使用登记、超许可范围充装的,以及充装非自有产权、翻新、超检验周期或使用周期、检验不合格、淘汰或已判废但未去功能化气瓶的。

(四)特种设备投用后超过1个月未办理使用登记;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

(五)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特种设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已经报停或注销的特种设备;擅自启封、使用被查封的特种设备。

(六)使用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特种设备。

(七)使用时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

(八)未对使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或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少、失灵而继续使用。

(九)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活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超范围检验检测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十)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书,而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使用单位或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质保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

(十二)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方式

电话举报:12315或0943-8660773。

信件举报:纸质材料邮寄至白银市白银区诚信大道375号

616室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410953880@qq.com(标题请注明:特种设备违法线索征集)。

三、有关事项

(一)鼓励实名举报。对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人,将依法进行奖励。

(二)保障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实名举报人个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依规对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三)严禁恶意举报。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