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届白银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 17:25

来源:市局质量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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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质量强县(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各组织(企业):

为了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促进质量管理创新,追求卓越,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白银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白政办发〔2020〕126号)规定,现就第五届白银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白银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经市政府批准设立,是市政府在质量领域授予相关企业或组织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内的最高奖项,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市作出突出贡献,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头作用和为白银市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白银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每届评选表彰3个,如果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未达到获奖个数的,名额可以空缺。

二、参评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能源、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且在本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

(三)执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国家标准,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省内或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自身原因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的重大投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报渠道

申报企业或组织可以向下列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或组织所在县(区)质量强县(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四、申报须知

申报企业或组织须按下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内部公示材料:申报企业或组织应在本企业或组织内部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须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2.申报材料:

a)申报表。申报企业或组织应按《白银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总结提炼出本企业或组织独特并经实践证明是可行的、在本行业或跨行业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理论、模式、制度、标准、方法等。

b)组织概述。限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重点应说明组织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组织机构图、经济类型、涉及主要领域、经营种类、业务范围、员工数量等;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管理体系、制度、模式,组织员工整体状况,组织质量管理所坚持的理念;组织运营情况:包括市场开拓和营销网络建设情况,市场占有、资产状况、经营绩效、取得成绩等;组织获奖情况:包括关键技术获得奖励情况以及其他奖励情况等。

c)自评报告。申报企业或组织应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对组织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用事实和数据说明问题,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d)证实性材料。申报企业或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或图文资料的复印件:公示材料(包括内部公示的截图、公示情况报告、推荐意见等);法人主体资格证件(加盖上年度年检戳记和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涉及市场准入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类许可证、强制性认证及资质证书;已获取的各类体系认证(含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证书;销售、产值、纳税、出口创汇等证实性资料;近3年来第三方用户满意度测评报告;近3年来的审计报告;近5年来获得市、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包括品牌)的证书;组织机构图及组织自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等(以上详见各类申报表)。

五、评选表彰程序

白银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要求。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推荐提名、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批准公告等环节,并依次开展。

(一)自愿申报。凡符合参评条件的有关企业或组织应自愿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及时向审核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和电子两种文档模式,纸质材料 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规格,内容采用3号字体双面打印,沿长边装订,电子文档统一用U盘报送。

(二)推荐提名。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区质量强县(区)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提出推荐意见;相关市级行业协(学)会、联合会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统一报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审查后,提出推荐意见。

以上审核推荐单位需对提名推荐的企业或组织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审核推荐单位于10月 31日前统一将所推荐企业或组织的《白银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公示材料原件(公示及公示结果报告)、提名推荐报告等材料报送白银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白银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评企业或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推荐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对受理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向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生态环保、应急管理、金融等相关部门查证相关信息等情况。审查过程中需要申报企业或组织进一步补充资料或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四)资料及现场评审。白银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已受理的企业或组织进行资料及现场评审,并根据资料及现场评审结果,提交评审报告。

(五)综合评价。白银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报告,报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提出候选获奖名单。

(六)审定公示。白银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候选名单,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确定拟获奖名单,并以白银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公示。

(七)批准公告。对通过公示的拟获奖企业和组织,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发文命名表彰,并颁发奖牌(奖杯)、奖金、证书。

六、相关要求

(一)做好动员推荐。各审核推荐单位要在本县区、本行业大力宣传“第五届白银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提高各类企业或组织社会各界的质量意识和参与白银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奖评选表彰活动的热情,动员广大企业和各类组织积极参评白银市人民政府质量奖。

(二)各参评企业或组织认真阅读《白银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2012和本通知要求,了解评选程序和要求,严格按规定和时限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中使用的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所获证书、资质提交截止2023年6月底。

(四)申报材料中数据、资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五)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进行。推荐单位出具意见函,征求县级以上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相关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事业单位还须征求纪检监察、组织、公安部门意见。根据工作需要,白银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六)严格工作纪律。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单位要按照《白银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借评选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七、其他事项

(一)文件下载地址

本通知和《白银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在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baiyin.gov.cn/sscjdglj/index.html)

“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白银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联 系 人:成  晓  

联系电话:0943—8660790    传   真:0943—8660612

电子信箱:1799842237@qq.com

地    址:白银市白银区诚信大道375号

附件:白银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x

白银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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