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4-01-10 16:26

来源:白银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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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3073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监处罚〔20236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2024年1月2日本局向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白)市监催告字〔2023〕3-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未履行: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滕腾联系电话:0943-8660030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诚信大道375号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附件: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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