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发〔2023〕375号)部署要求,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市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2023年度年报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2023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年报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一项年度重要工作之一,依法按时公示年报,是经营主体积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也是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各县区局、高新分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增强抓好年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紧盯目标任务,及早着手安排部署,继续健全完善年报工作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年报工作,力争2023年度年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稳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
(一)引导个体工商户网上年报。各县区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积极开展个体工商户网上便捷化年报工作宣传引导,可结合实际制作网上年报填报流程指南,方便个体工商户直观了解填报方式和失信产生的后果。逐步引导原来习惯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转变报送方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推广应用移动端年报小程序。省局通过“甘肃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线“个体工商户年报”小程序,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对接联通,各县区局要引导个体工商户运用好微信小程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年报公示服务。
(三)创新个体工商户年报方式。 各县区局要进一步发挥园区、物业方和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作用,依托上门服务等方式,切实解决现有部分个体工商户年报困难。
三、全面推进年报公示工作
(一)统筹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多报合一”工作,相关事宜合并年报。纳入“多报合一”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参报范围根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登记注册类型判断,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动关联并加挂数据项。在此基础上,2024年重点推动与税务部门“多报合一”,采用“只报一次”的形式,填报结果共认共用,切实提高年报财务数据质量。各县区局、高新分局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统计、外汇、税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
(二)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各县区局、高新分局要特别高度重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确保应报尽报。进一步规范燃气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年报。各级药品监管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部门要精准摸清企业情况,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年报公示,服务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工作。
(三)协同做好大型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高度重视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重点对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内容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抽查检查。各县区局、高新分局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可组织会计、审计等专业力量对辖内大型企业开展专项抽查,并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对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涉嫌违法的要严肃查处,并将有关信息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大型企业名单数据使用管理规定,确保数据安全。
(四)依法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工作。各县区局、高新分局要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工作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引导代表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上传代表机构年报等相关信息。规范落实《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办理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时不再要求代表机构提交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企业的主体资格文件,而是改为提交所属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五)同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各县区局、高新分局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协调沟通,摸清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真实情况,及时引导一些未经营“空壳社”自觉注销,夯实年报基数;采取强化咨询服务、集中上门指导、示范引领带动等方式,进一步丰富年报工作举措,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工作与企业年报同步安排部署、同步宣传培训、同步督促指导,确保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全面提升年报数据质量
(一)实施年报精细化管理。 各县区局、高新分局要发挥数字优势,创新工作措施,实现年报管理向精细化转变,统筹谋划年报工作节奏,不搞冲刺、突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能和数据质量。一是加强分时管理。结合应年报经营主体年报规律,建立分时段年报清单,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各月度,每月重点推进月度名单内主体年报。二是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可采取月、周调度机制,便于发现新问题,及时研究调整针对性工作措施解决新问题。三是注重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强度的年报管理服务手段,精准发力。该短信提醒的短信提醒告知,该电话直接督促的电话直接催报,该深入现场的深入现场督促。
(二)提升年报数据质量。严格执行年报数据标准,开展年报期间数据监测,加大对年报数据质量特别是财务数据的事中检查力度,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核查,切实提升企业经营等信息问题发现能力。结合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做好问题数据的整改工作,对部分企业年报中存在的零值、空值或其他明显的错误,要组织力量敦促企业尽快修正问题数据。完善年报修改方式,对不是主观故意填错年报联系电话、邮箱、住址等相关信息的经营主体,可以向登记机关在6月30日年报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有条件地申请修改年报,对修改后的信息要重点检查。
(三)实施年报智慧填报。对于2023年度全年备案为“歇业”的企业,实行年报的简化填报,允许歇业企业年报中的资产状况信息全零申报。涉及外商投资和海关管理的有关企业表单不适用简化填报,歇业企业对年报数据真实性负责。鼓励探索批量年报服务,针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可由隶属企业对其分支机构进行统一年报,减少重复报送,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
(四)规范管理年报代理机构。目前各地代理记账机构已深度参与经营主体年报,在方便部分经营主体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各县区局、高新分局要摸清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情况,积极与财政、税务等行政单位以及相关的行业协会共同规范代理记账行业,对代理记账机构出现的虚报、乱报等违约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年报业务能力,从源头上规范年报代报服务。
五、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高新分局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2023年度年报工作要求以及开展情况,把年报工作与地方政府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共同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年报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及细化落实举措,切实强化年报工作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有力有序推进年报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局、高新分局要采取短信、电话、微信、抖音、快手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年报宣传力度,推动工作。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使经营主体充分知晓年报报送、补报及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治理冒充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收费等乱象,谨防年报诈骗。要进一步丰富年报宣传手段,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要依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年报不同特点,差别化开展年报宣传工作,方便经营主体及时了解法律法规和填报途径。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继续健全完善年报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加大对年报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市局将适时对全市各县区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进行通报和督导。各县区局、高新分局也要对辖内基层监管所年报工作情况及时开展督导检查。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指导经营主体自主年报,不得代替经营主体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违规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年报结束后按照规定要求按期将未年报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各县区局、高新分局要结合实际,有力有序稳妥推进年报工作。年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于2024年7月12日前上报2023年度年报工作总结。年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沟通协调解决。
联 系 人:展之兴 林希
联系电话:0943-8660635 8660612(传真)
电子邮箱:524742260@qq.com
附件1: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docx
附件2: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温馨提示.docx
附件4:个体工商户年报手机端报送操作流程(供参考).docx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