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1 15:37

来源:市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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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联合自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领域

1.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加工肉制品;

2.以假充真(如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以次充好(如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等)、掺杂掺假及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

3.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如过量使用亚硝酸盐);

4.销售过期、变质肉制品或篡改生产日期;

5.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

6.制售假冒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认证标志等信息);

7.自用或租赁冷库存储及销售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肉类产品;

8.销售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9.其他关于肉制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

二、重点场所

1.禽畜、渔类养殖场、屠宰场(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2.私屠滥宰或收购病死畜禽“黑窝点”;

3.生产加工肉制品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4.自用或租赁冷库储存及销售肉类制品场所;

5.食品交易市场、超市、自(直)营门店等;

6.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批发商)及农村地区校园周边食品小销售店、夜市、经营肉制品的火锅、烧烤、大排档等及外卖销售食品的店铺;

7.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8.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生产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期变质食品的个体和企业。

三、重点内容

1.养殖场(户)使用食用动物中违禁药品及其他化合物问题。

2.私屠滥宰以及畜禽定点屠宰场(厂)出借、转让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等问题。

3.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冒用检疫出证电子账户、销售或随意弃置病死畜禽问题。

4.屠宰场(厂)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问题。

5.无害化处理场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问题。

6.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速冻饺子、畜禽罐头)生产企业、小作坊,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劣牛(羊、驴等)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超限量使用水分保持剂,标签配料表不如实标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等问题。  

7.餐饮服务单位、肉类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购、加工病死动物产品或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问题。

8.通过网络平台(含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社交媒体等) 无证生产、销售肉制品或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问题。

9.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存在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效和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功能的问题。

10.常温库房、常温车辆批发配送冷藏、冷冻肉类产品问题。

1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假宣传问题。

12.农村地区生产企业、小作坊、小经营店、食杂店等不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备案)、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超范围生产食品,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13.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商及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销售“三无”“山寨”食品。

14.面向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商、食品销售者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贮存不规范,散装食品标识标签不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等。

15.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问题。

四、注意事项

为确保您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举报时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证据及联系方式,确保提供的基本信息及证据材料客观、真实。对提供违法线索的举报人,将严格保密其身份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严肃处理。

五、举报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举报邮箱spaqwfxs@163.com。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943-5938110,举报邮箱bysshce@163.com。

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43-8314522,举报邮箱byncpzhjg@163.com。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银市公安局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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