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4-28 10:43

来源: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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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高新区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企业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附件1)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为进一步加强白银高新区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监管工作,提高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企业和个人法律主体意识,确保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合法使用,现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程序

1.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受理本辖区内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备案工作,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备案时,需提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备案表》(附件2)和相应的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隶属的白银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在业务范围内受理白银高新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申请。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工农路88号,电话:0943-5912098,邮箱:1209682367@qq.com。甘肃省计量研究院:综合服务电话:0931-7753852,联合下场电话:0931-7754293,财务电话:0931-7757584,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东坪街540号。

3.申请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超出白银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检定范围的,使用单位、企业和个人在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备案,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4.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开通“‘X+1+X’服务直通车”(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站),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在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时,可以参照“‘X+1+X’服务直通车”服务清单,自行对接有法定检定资质的服务机构开展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二、费用收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收取强制检定费用。

三、法律责任

凡不按规定申请检定、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1: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附件2: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备案表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一级序号

二级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强检方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1

(1)

体温计

体温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玻璃体温计只做型式批准和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其他体温计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温度的测量

2

(2)

非自动衡器

非自动衡器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包裹、行李、粮食等的称重

3

(3)

自动衡器

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车辆超限超载的称重

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4

(4)

轨道衡

轨道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5

(5)

计量罐

铁路计量罐(车)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溶积的测量

(6)

船舶液货计量舱(供油船舶计量舱、船舶污油舱污水舱、运输船舶计量舱5000载重吨以下)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原油、成品油及其他液体或固体容积的测量

(7)

立式金属罐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6

(8)

称重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

型式批准

——

——

7

(9)

称重显示器

称重显示器

型式批准

——

——

8

(10)

加油机

燃油加油机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成品油流量的测量

9

(11)

加气机

液化石油气加气机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石油气流量的测量

(12)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天然气流量的测量

(13)

液化天然气加气机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天然气流量的测量

10

(14)

水表

水表

DN15~DN50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工业用:周期检定

生活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用于贸易结算:用水量的测量

11

(15)

燃气表

燃气表

G1.6~G16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工业用:周期检定

生活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用于贸易结算:煤气(天然气)用量的测量

12

(16)

热能表

热能表

DN15~DN50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用热量的测量

13

(17)

流量计

流量计

(口径范围DN300及以下)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气体、蒸汽流量的测量

14

(18)

血压计(表)

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血压的测量

(19)

无创非自动测量血压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血压的测量

15

(20)

眼压计

眼压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

16

(21)

压力仪表

指示类压力表、显示类压力表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1.电站锅炉主气包和给水压力的测量;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3.发电机、汽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4.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5.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6.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17

(22)

机动车测速仪

机动车测速仪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机动车行驶速度的监测

18

(23)

出租汽车计价器

出租汽车计价器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

19

(24)

电能表

电能表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工业用:周期检定

生活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或根据表计状态延期

用于贸易结算:用电量的测量

20

(25)

声级计

声级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环境监测:噪声的测量

21

(26)

听力计

纯音听力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听力的测量

(27)

阻抗听力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听力的测量

22

(28)

焦度计

焦度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眼镜制配场所对眼镜片焦度的测量

23

(29)

验光仪器

验光仪综合验光仪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眼镜制配场所验光使用

(30)

验光镜片箱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眼镜制配场所验光使用

(31)

角膜曲率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眼镜制配场所测量角膜曲率使用

24

(32)

糖量计

糖量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制糖原料含糖量的测量

25

(33)

烟尘粉尘

测量仪

烟尘采样器

型式批准

——

——

(34)

粉尘采样器

型式批准

——

——

(35)

粉尘浓度测量仪

型式批准

——

——

26

(36)

颗粒物采样器

颗粒物采样器

型式批准

——

——

27

(37)

大气采样器

大气采样器

型式批准

——

——

28

(38)

透射式烟度计

透射式烟度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环境监测:柴油发动机排放污染物的测量

29

(39)

水分测定仪

烘干法水分测定仪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水分的测量

(40)

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谷物水分的测量

(41)

原棉水分测定仪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水分的测量

30

(42)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对机动车司机是否酒后开车的监测

31

(43)

谷物容重器

谷物容重器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谷物收购时定等定价每升重量的测量

32

(44)

乳汁计

乳汁计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乳汁浓度和密度的测量

33

(45)

电动汽车充电桩

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量的测量

34

(46)

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

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放射计量的测量

35

(47)

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

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进行辐射诊断和治疗

36

(48)

医用活度计

医用活度计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以放射性核素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核素活度的测量

37

(49)

心脑电测量仪器

心电图仪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心电位的测量

(50)

脑电图仪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脑电位的测量

(51)

多参数监护仪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心电、脉搏、血氧饱和度等测量

38

(52)

电力测量用互感器

电力测量用互感器

500kv(含)以下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500kv以上型式批准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作为电能表的配套设备,对用电量的测量

39

(53)

测绘仪器

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型式批准

——

——

(54)

全站仪

型式批准

——

——

(55)

测地型GNSS接收机

型式批准

——

——

40

(56)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

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

型式批准

——

——

(57)

硫化氢气体分析仪

型式批准

——

——

(58)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型式批准

——

——

(59)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

型式批准

——

——

(60)

烟气分析仪

型式批准

——

——

(61)

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

型式批准

——

——

(62)

甲烷测定器

型式批准

——

——

附件2: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填报日期:

注:请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容后填写下表(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为准)。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设备编号

制造厂商

规格型号

使用部门使用领域

保存地点

使用状态

检定日期

下次检定日期

检定单位

       说明:1.填报单位应对照实物如实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本表填满后需另外附表填写;2.“计量器具名称”填写仪器上标注的名称;3.“设备编号”填写仪器上标注的仪器编号;4.“使用领域”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填写;5.“保存地点”填写如“化验室等”;6.使用状态填写停用、在用等;7.检定日期填写检定证书截止日期;8.此表备案单位留存;9.联系方式:(电话)0943-8308036(邮编)730900(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公园路街道科技路8号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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