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MB1971693M/2023-00001 | 生成日期: | 2024-10-09 |
文 号: | 关键字: | 工作,负责,市场,质量,安全 | |
所属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0-09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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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公平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责任。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和产品备案。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发的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白银市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化制定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县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实施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价格诚信评价活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组织指导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负责开展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12315网络体系建设。 (二十一)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二)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市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局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协助。 2.与市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申报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相关材料。市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通互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6.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综合规划科、政策法规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中心)、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食盐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科、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督管理科、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科(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发展科)、案件管理科、执法协调科。 二级机构: 1.白银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承担辖区内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的抽查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工作;上报和反馈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开展与食品检测有关的科研工作;开展对本辖区内食品检验机构以及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负责人:胡淼 0943-8625560) 2.白银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承担辖区内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药品包装材料、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工作,并上报和反馈相关技术数据和质量信息;开展与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有关的科研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检验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检验部门等,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负责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负责人:顾炳麟 0943-5915887) 3.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承担辖区企业日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文敬 0943-8305915) 4.白银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白银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由原白银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和白银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1985年组建)于2004年3月11日合并成立,是经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和政府授权的专业从事特种设备检验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原国家质检总局局核准的甲级综合检验机构,获得原甘肃省质监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综合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主要承担全市2.5Mpa以下的工业锅炉、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以及各类气瓶及安全阀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工作。 (负责人:张宇霆 0943-5912088) 5.白银市计量测试检定所 白银市计量测试检定所于1988年12月,经白银市编委编字[1988]27号文件批准成立的,2003年经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甘机编办通字[2003]78号文件核定了单位机构编制,2014年8月又经白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白机编字[2014]13号文件核定了单位机构编制(科级建制),是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法人。本所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二是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校准、检测任务;三是密切结合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开展计量测试的理论、方法、仪器设备的研究;四是为全面贯彻计量法,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证;五是承办白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工作;六是承担上级下达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孙荣举 0943-5912110) 6.白银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白银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1988年12月由白银市编委编字发(1988)27号文件批准建立,是依法设置的地市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科级建制。于2003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甘机编办通字1.4实验室辨认[2003]78号”核定编制。2013年下划为地方管理的技术机构,是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法人。本所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白银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目前具有化肥、煤炭、车用柴油、车用汽油、烧结多孔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烧结瓦、水泥、陶瓷砖、涂料等126种产品的检验检测资质。 (负责人:姚晨旭 0943-8292883) 7.白银市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保护中心 承担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宣传等促进工作;承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合作交流及对县区业务的指导。 (负责人:雷志鹏 0943-8660661) 负 责 人:李忠琳 史文娟 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诚信大道375号 邮政编码:730900 办公电话:0943-8660611 0943-8660612(传真) 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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