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MB1853670N/2022-172548 | 生成日期: | 2022-04-28 |
文 号: | 关键字: | 行政,复议,申请,具体,申请人 | |
所属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行政复议申请条件 | |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4-2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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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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