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305C/2022-156081 生成日期: 2022-10-27
文       号: 关键字: 审计,项目,参评,资料,相关
所属机构: 市审计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10-2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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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2022年全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考核评比工作的安排、按照《甘肃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甘审发〔2022〕32号,以下简称《考核评比办法》)及《甘肃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甘审发〔2022〕33号,以下简称《评分标准》)的要求,现就2022年全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考核评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参评项目应符合《考核评比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评选范围。即参评项目应当由申报单位独立或者牵头实施审计,一般应当纳入2021年或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并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同一审计项目不得重复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考核评比。 

(二)评选条件

1.参评项目应符合《考核评比办法》第九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评选条件。原则上按照1份审计通知书和1份审计报告,作为1个项目独立参评,要严格甄别参评审计项目成果,不能将与申报项目无关的其他审计项目成果纳入申报。审计机关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不论是否分别下达多份审计通知书,是否分别向多家被调查单位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只要该项目是由一个申报单位实施的,有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可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2.参评项目严格执行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部署和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认真落实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建立审计整改清单,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参评项目聚焦国家和区域、行业重大战略、重大规划,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报告中的重要审计事项及整改情况、涉及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按规定向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按要求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并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未开展研究型审计的,考核评比中将酌情扣分。 

二、参评项目申报和推荐数量

各县区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实施的审计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参评。各单位推荐参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为体现全国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的导向,各县(区)审计局参评项目择优推荐农业、卫生、教育、社保等领域审计项目,由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农业、卫生、教育、社保等审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参评项目评分标准

请各县区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在依照《评分标准》开展审核推荐工作的基础上,还须按照省审计厅新修订的《考核评比办法》和《评分标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开展研究型审计、加强审计整改等方面的要求,完善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相关要求

(一)按时报送参评项目资料。

各县区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参评项目相关资料报送市审计局法规审理科。报送资料清单及相关要求如下:

1.参评项目档案案卷。

2.参评项目申报表(参考《评分标准》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

3.参评项目对应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文件、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参审人员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部门、职务)。

4.参评项目审计成果自评分表(参考《评分标准》附件5-1至5-6)。

5.成果部分得分和加分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根据审计成果评分表对应顺序排列,word或pdf格式):相关事项请示报告的正式文件、开展研究型审计的相关资料及形成的成果、审计创新经验总结材料、参评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要情专报、综合报告、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和涉及加分项的审计整改证明资料、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以正式文件为准)、审计成果得到认可或批示的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制定修改或废止的制度文件及被审计单位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清理整改取得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6.开展研究型审计情况明细表(参考《评分标准》附件6)。。

7.审计推动完善制度情况明细表(参考《评分标准》附件7)。8.审计整改情况明细表(参考《评分标准》附件8)。

上述2至8项资料,纸质版均须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并按要求提供电子版,与参评项目档案案卷一并报送。

9.参评项目资料保密承诺书(须签字盖章)。

(二)确保参评项目质量。

各县区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各负其责,坚持质量标准,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和审核推荐。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单位,视情况取消项目实施单位和推荐单位的参评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法规审理科  刘霞民   0943—5903212

附件:参评项目资料保密承诺书

白银市审计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项目资料保密承诺书  

为确保全市优秀审计项目参评资料的安全,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我们承诺:在项目资料收集、整理、电子化及上报等环节中,自觉遵守国家、审计署有关工作秘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甘肃省审计厅相关要求,严格做到:

1.在审计专网或者不连接互联网的单机上存放、编制、传输参评项目资料;不在公共场所或无保密措施的工作环境存放、复印、制作、传输参评项目相关资料。

2.不通过互联网、陇政钉、微信等公开媒体及通信工具发布、引用或传播、使用参评项目资料。

3.不擅自对外提供参评项目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不将参评项目资料用于与项目评审无关的方面。

4.本《保密承诺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审计署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审计厅相关规定执行。

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 诺 人:     

                                                                审计机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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