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0113/2016-02555 | 生成日期: | 2016-07-01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环保局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6-07-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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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白银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为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6]78号),编制本工作方案。 一、水污染防治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环境质量现状。“十二五”期间,黄河白银段水质为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青城桥入境断面、靖远桥控制断面和五佛寺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青城桥断面连续五年水质类别为Ⅱ类水,水质状况为优;靖远桥断面2011、2012、2014年水质类别为Ⅱ类水,水质状况为优,2013、2015年总磷达到Ⅲ类标准,其余指标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类别为Ⅲ类水,水质状况为良好;五佛寺断面2011、2012、2014、2015年水质类别为Ⅱ类水,水质状况为优,2013年总磷达到Ⅲ类标准,其余指标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类别为Ⅲ类水,水质状况为良好。“十二五”期间,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修订完善了《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划定了9个县级及以上、38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设立界标、道路警示牌。二是深化工业废水治理,完成了白银公司含砷酸性废水改造工程、银光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工程、稀土公司高氨氮废水治理工程等水污染治理项目,重点污染源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三是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完成了平川区、靖远县、景泰县、会宁县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提高了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生活污水随着全市人口的增长而不断增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废水收集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处理负荷低,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到位,不能充分发挥减排作用;三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四是全市重点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到位;五是县(区)环保监测监察能力建设薄弱,执法技术手段落后,严重影响环境监管工作。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 2016年,在黄河白银段青城桥入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的基础上,靖远桥断面、五佛寺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祖厉河水质恶化趋势得到一定遏制;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年度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小型造纸、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现场环境执法检查,杜绝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2.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 开展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制定整治方案。重点实施白银公司、甘肃稀土公司、聚银公司、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废水综合治理工程,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2016年底前将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3.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 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调查黄河白银段沿岸非法开采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废水排放管控。重点推进洗砂场、选矿厂和洗煤厂废水的循环利用,2016年底前上述行业要完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4.集中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 加快“一区六园”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步伐,刘川工业园区和银西工业园区完成污水处理管网及主体工程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开工建设,其他园区完成前期工作。园区内各企业必须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结合白银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针对老城区部分生活污水直排东大沟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市住建局牵头,白银区政府负责) 各县区加快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白银区和平川区要全面取缔截流生活污水灌溉的行为。(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居民生活污水初期治理,规范居民小区化粪池建设池容,严格清理周期,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2016年底完成对化粪池建设运行情况的调查。(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6.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白银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要全面投运,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其他县区要加强污泥的规范化管理,做到无害化处置,同时积极争取资金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7.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2016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制定实施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计划。(市环保局、市农牧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2016年起,新建、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8.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认真贯彻实施《白银市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2016年全市化肥总使用量控制在17.81万吨以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75%,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6%。(市农牧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9.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平川区、景泰县等地下水超采区及农用水比重较大地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经济作物,减少农业灌溉用水量。在会宁县等缺水地区及深井灌区开展退地减水试点工作。2016年实施12万亩灌溉面积综合治理,退减水量720万立方米。(市农牧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10.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及美丽乡村示范村庄创建。2016年组织开展河道大清理行动,清理河道垃圾、杂草、枯烂树枝等水面漂浮物,打捞河道病死动物,疏浚河道、清除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河道障碍物。清理河岸垃圾堆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其中平川区清理山李村涝坝沟,总长200米,会宁县清理城区段祖厉河河道(由文昌桥至下游2公里处)。(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016年,完成白银区武川乡中山村、平川区复兴乡川口村、靖远县五合乡许眷村、景泰县寺滩乡寺滩村等4个村的精准扶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11.加强船舶污染管控,增强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加强对全市11座生产用码头、1座船舶检验起泊设施已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并定期开展维护。(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促进经济结构转型 12.调整产业结构 2016年起,各县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供给侧改革要求,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确定落后产能淘汰企业清单,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报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备案。(市工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13.优化空间布局 认真落实“一区六园”产业布局规划,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严格控制化工、冶炼等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严禁控制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准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加快推进白银铝厂、白银大孚科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郝氏碳纤维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的出城入园。(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白银区政府负责) 14.推进循环发展 积极推进白银公司、银光公司、靖远煤业、稀土公司等企业废水的循环利用,鼓励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收率。(市工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全面投入运行,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其他县区要加快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的建设。2016年,白银市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鼓励再生水利用,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限制,不征收水资源费。(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有效提高用水效率 15.控制用水总量 严格执行白银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核定用水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区域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2016年,白银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79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到2016年底,建立全市工业年取水量大于15万立方米重点用水户和农业灌溉面积大于5万亩大型灌区的监控信息名录;按照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对黄河白银段进行分类管理。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5个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核定。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对易引发地面沉降、地裂缝和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景泰九支煤矿、王家山矿区和平川区共和镇西合-牛拜等区域应进行地质灾害的现状稳定性、危害及危险性评估,2016年底前完成靖远县、景泰县、平川区地下水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建立信息名录数据库。2016年底前完成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平川区已建机井排查登记,完成国家划定的平川区水泉浅层小型严重超采区、平川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一)、平川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二)、景泰县浅层中型一般超采区范围内的机井摸底调查。2016年全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5438亿立方米,平川区、靖远县、景泰县、会宁县地下水开采量分别控制在0.3308亿立方米、0.0617亿立方米、0.1410亿立方米、0.0102亿立方米。(市水务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16.提高用水效率 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用水效率评估体系的约束性指标,按年度对各县区进行绩效考核。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省上要求的范围以内。(市水务局、市工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在会宁县等缺水区域,全面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严格控制亩年用水量。2016年实施规模化高效节水面积9万亩,其中管灌5万亩,喷灌0.6万亩,滴灌3.4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67。(市水务局牵头,市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八)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17.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序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6年底前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30%。(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提升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测,进一步促进水质保障工作,加强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稳步提高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确保广大农民的饮水安全。(市水务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18.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和制水供水过程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每月向社会公布白银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按职能共同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19.防治地下水污染 在“双水源”地区尤其是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及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农业污染源4类重点污染源地区,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试点调查评估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组织对全市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其地下油罐全部改造为双层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必须建设防渗池。2016年完成水川镇、景泰白墩子等40个加油站改造治理。2016年起,新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共同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九)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20.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 全面摸清东大沟、西大沟等排水沟水质现状以及排污口等污染源情况,逐一排查各排污企业废水处理现状,通过实行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推行绿色清洁生产、实施废水循环利用等措施,在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的同时减少废水排放量。(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启动白银区中沟综合整治工程,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污染源调查,整治排污口。(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白银区政府负责) 继续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完成白银公司西北铅锌厂含重金属废水深度治理回用、铜冶炼含砷酸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以及白银公司动力公司废水治理改造,实施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电石法聚氯乙烯工艺低汞触媒替代项目。完成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和白银历史遗留铬渣污染场地治理工程年度治理任务。(市环保局负责,白银区政府负责) 开展清理河道非法采砂、洗砂专项治理,重点拆除违章占用河道建筑,2016年底前取缔无证采砂场、洗砂场,疏浚河道,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开展祖厉河违法排污行为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污责任体系,对祖厉河城区段两岸的排污渠、排污口实施全面封堵,重点加大会宁县淀粉制造行业的整治力度,加快淀粉废水循环利用项目的实施。制定祖厉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推进祖厉河以及一级支流关川河河道沿线生态治理,同时依法打击挤占河道、滥采滥挖、乱堆乱建等行为。(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会宁县政府负责) 21.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各县区建成区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 22.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考核断面,其对应流域控制单元县区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措施、达标时限,并报市政府备案,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治理后水质仍不达标的县区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23.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制定《白银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明确减排工作目标、减排手段、保障措施,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重点减排单位。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要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审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做好总量前置审批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24.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按照全市建设项目环境风险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安排,督促沿河流水库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分“一般、较大、重大”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沿河流水库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要按照环境风险等级,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按照《白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5〕125号),修订完善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25.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制定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计划,继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度审核和信息公开工作。凡不符合核发条件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要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和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新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各县区要完成市上下达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严格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按照省上要求建设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许可实施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一)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26.健全法规制度 紧紧围绕白银市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27. 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建立企业“黄牌”、“红牌”警示处罚制度,对超标和超排放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或关闭。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强化环保、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28. 提升监管水平 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与黄河白银段上游兰州市、下游中卫市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强化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设置祖厉河监测断面,开展祖厉河水质例行监测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国土部门开展地下水监测点位调查,补充白银区和靖远县地下水监测点位(市国土局负责,有关县区政府负责)。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增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监控、环境应急人员力量,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环保监管能力,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持证上岗制度。根据全省网格化监管要求,全市及各县区于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29.加快水价改革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和《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贯彻实施《白银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建制镇逐步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白银区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成果,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30.完善收费政策 按照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实施工作,2016年底前调整完成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最新调整的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超标和违规生产使用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的企业,加征1-2倍排污费;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标准50%以上的企业,减半征收排污费;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从严核定排污费,提高排污费收缴率,严禁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排污费。强化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继续执行“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高于地表水”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31.严格落实税收政策 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杠杆作用引导企业从事环保产业。(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32.促进多元投融资 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健全公平竞争投资环境,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水处理领域环保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有效方式,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公共服务项目,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市证监局、市银监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力度,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市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重点支持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河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水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等项目。按照“谁减排、谁得益”的原则,对污染减排项目根据减排效益和环境效益实行以奖代补。按照事权划分,对各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三)建立激励机制 33.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 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完善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发布节水环保“领跑者”名单,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34.推行绿色信贷及责任保险 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工信委、市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环保“一考双评”,积极参与“甘肃省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市环保局、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银监局、市证监局、市保监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环保局牵头,市保监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 35、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大力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含重金属废水及马铃薯淀粉生产、化工等行业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工业废水处理等技术。(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36.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支持社会监测机构向社会、企业及个人提供环境监测服务,加强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五)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37.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市政府每年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省级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要统一在省环保厅或市环保局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38. 鼓励社会监督 鼓励公众依法、有序监督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科普和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适时邀请公众代表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主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39.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倡导节约用水,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以“环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开展系列环保公益活动。继续推进绿色单位创建工作,培养公民环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环境道德观和绿色消费新风尚。依托全国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配合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2016年度重点工程主要包括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计划、节水工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等8类,共计40个项目,总投资25601.51亿元。(具体项目列表见附件2)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工程项目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和排污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于2月底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市督查考核局等参与) (二)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管理,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企业要积极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主动、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严格落实目标考核 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政府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督查考核局牵头,市环保局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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